从四个方面制定积极计划
:1.利用不同经济性质的公司税收负担的差异。中国一直对经济性质不同的公司制定不同的税法,这一点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非常明显。于教授认为,例如,在明年的新税制下,生产性企业仍然对外资企业更有利。目前,外国公司也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直到12月31日。如果可以的话,公司现在可能会尽快成立外资公司。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外方必须占有25%的股份;税收类型确定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
其次,利用行业税收差异。从“九五”开始,中国各行业之间的税收负担差距拉大。在新税制下,这一点更为明显。从明年开始,中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以工业特许权为基础。在任何地方,只要是公认的高科技企业,就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第三,利用地区之间的税收差异。如果您想成立一家新公司,则可以利用这种差异。根据新税制,中国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新税制可以享受五年的税收优惠过渡期,并将在五年内逐步过渡到25%。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第四,使用税收规定的不同规定。由于某些税项尚未更改,例如消费税,因此仍可以使用新的税制。由于仅在生产链中征收消费税,因此商业企业出售应税消费品而无需纳税。因此,一些消费税纳税人利用消费税来实施单环节税收的法律规定。通过建立相关的销售组织,可以采用转让定价来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达到消费税消费不足的目的。
合理使用税法
没有什么可以包罗万象。法律规定越具体,缺陷越严重。例如,个人所得税通过枚举方法枚举了各种应税收入项目,但是这些项目无法汇总所有形式,并且有时很难清楚地区分每个项目,因此纳税人可以使用不同的项目,不同的税率。选择对他们有利的税收项目的规定减少了实际的税收负担。
I.使用税法中存在的可选规定。税法还为同一税收对象制定了几个单独的不同规定;纳税人选择其中任何一种都是非法的。企业可以通过分析和衡量税收计划来利用选择性来实现低税率。
2.没有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许多优惠条款限制了给予优惠待遇的应税对象的时间,数量,用途和性质,并且还产生了使用这些资格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例如,现行税法规定,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从实现利润的第一年起就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但是“新企业”的概念并没有明确定义。通过取消税务登记,更改办公地址和其他转换周期的方法以及转移利润,一些企业具有减税和免税的长期利益。
3.未使用税法规定明确实施税收筹划。中国税法中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但并不特别明确。此时,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同时也可以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以实现合理的税收节省。像增值税实施规则一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法律界限不明确,因此这两者可以相互转换,因此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较低的税率(由于新公司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目前仅以增值税为例。
价格转移方法-最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
价格转移的税收筹划方法源远流长,并已被公司广泛使用,这是最经典的方法最有效良好的计划能力。 “这也是税收中最严格的计划技术
税收是国际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实现其职能的一种手段,可以无偿地获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财政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也是国家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重要经济来源。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在刑法中,特别规定了与税收有关的犯罪。同时,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税收征管法,以确保税收征管的顺利实施。税收的实质是无偿和强制性的;它的目的是“从人民那里获取并为人民使用。”偷税行为不仅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而且其实质是挪用公款。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践踏公平竞争原则的公共财产,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
1.新税制下企业面临的主要税收风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