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结转的企业所得税-允许抵扣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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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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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支出。

因此,公司所得税不允许扣除税前。但是,由于应付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的预缴所得税金额,因此在第四季度预付款中,可以从应付企业所得税金额中扣除第三季度支付的企业所得税,而不是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有哪些

在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时,有必要注意以下三个特殊内容。超出此期限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1.公司的广告费用可以在营业收入的15%以内的部分税前扣除,并在结转后的余额中扣除;

2.员工教育费用应扣除工资总额的2.5%,超出部分将在以后年度中扣除;

3.为弥补税前亏损,根据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在当年发生亏损,可以弥补上一年度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缴纳所得税之前。

计算企业所得税哪些项目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或抵免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 39号公告”)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令人心动的亮点之一是允许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将当期应交税额减去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这是一项额外的扣除政策。但是,您知道十个细节吗?让我们一起学习。

首先,请注意政策实施期

是从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其次,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拥有

销售收入的纳税人占总销售的50%以上

第三,区分不同的建立时间

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确定的纳税人销售额(如果营业期少于12个月,则以实际营业期为准)减免税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纳税人于2019年4月1日之后成立,且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的销售额均满足上述要求。信用扣除策略4是确定信用扣除策略的应用之后的确认的连续性

本年度无任何调整,无论其是否适用于接下来的年份

根据上一年的销售额计算

第五是准确计算基数

根据目前进项税减免的10%

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进项税部分

不能用作应计基础

已根据规定将已计提和扣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应相应调整进项税额,以减少额外的抵免额

需要区分六个点

扣除前的应纳税额为零

扣除前的应税金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的可扣除加税额

扣除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扣除额加扣除额

七个必须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商品和服务,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于附加信贷政策

兼职出口商品和服务,跨境应税行为

并且没有办法划分无法累计的进项税

需要根据政策删除

八是分别计算额外的功劳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额外扣除额

应计,贷项,调整,余额等的变化。

九是第一个表单声明

当年确认额外信贷政策的首次应用

提交“适用的加减政策声明”

同时运行四个服务

根据四种服务中收入比例最高的业务,检查表格以确定行业

十个开始和结束

超额信贷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累积其他抵免额

额外抵免额的余额停止

哪些企业的所得税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如果企业因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而产生的贷款,在建造超过12个月后只能达到预定的可售状态,则在购置和建造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时发生的合理借贷成本相关资产将用作资本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扣除。

第38条允许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1)从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的利息支出,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利息支出以及批准后企业发行的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部分,不得超过根据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

第39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和纳税年度结束时按照纳税年度末的当前人民币汇率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资产和负债转换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非它已包含在其中扣除相关资产的成本以及与分配给所有者的利润相关的其他部分。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如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不得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不得扣除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的部分。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部分可以扣除,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以后的纳税年度允许超额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扣除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费用,应当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除非国家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议会;超出部分将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第四十五条允许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规定提取的专项资金。上述专款的使用以及提款后的使用变更,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应当扣除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赁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平均分配;

(2)通过融资租赁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应按照构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分期折旧和扣除。

第四十八条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第49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商业组织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部商业组织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由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可以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费用收取范围和固定金额,用于总公司在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分配的依据和方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证明文件,以及合理的分配,扣除。

第5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所称的“公益捐赠”是指县级以上的公益社会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企业的使用《中国公益捐赠法》为规定的公益事业捐款。

第52条《实施细则》第51条所指的公益社会组织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例如基金会和慈善组织:

(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而不是为了牟利;

(3)所有资产及其增加值归法人所有;

(4)收入和营业余额主要用于满足成立法人目的的业务;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属于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6)不从事与成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3条允许扣除企业产生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公益捐赠。

年度总利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54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6)款是赞助支出,是指企业产生的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支出。

第55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7)款所指的未批准准备金支出是指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和风险准备等待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