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员工薪酬扣减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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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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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薪金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支出指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还是之后的工资薪金。

规定范围内的工资,薪金支出,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税前。这里的薪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所有薪资,当然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能扣除。内容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由雇员支付的,因此只能由企业代扣。

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可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职或受雇于该企业的雇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其他与雇员的任期或工作有关的费用。”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及职工薪酬的通知》第1条(国税函[2009] 3号):“第34条实施细则》“合理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工资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税务机关合理确定工资和薪金时,可以按掌握以下原则:

(1)企业制定了更加规范的员工工资制度;

(2)企业制定的工资和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工资的调整有序进行;

(4)企业已履行了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关于工资和薪金的安排并非旨在减少或避免税收。”

职工薪酬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多少

企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哪些项目?

工资和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定义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公司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有各种补贴,补贴和其他非工资性收入,例如加班费,福利工资,出勤奖,资格提升奖,工作奖和住房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一些公司还采取了虚假做法,例如伪造工资单,故意夸大员工人数以分解薪金和自行扩大税前扣除额,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现将有关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有关政策整理如下,以指导企业正确处理有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与税收有关的风险。

明确的薪资范围

首先,我们必须正确理解税法所定义的工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标准》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已定义的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基金和员工教育基金,非货币性福利,解雇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通过会计员工薪酬概念。税法强调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和工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合理的工资和工资范围如下。

(1)合理的薪资是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行业委员会制定的行业和地区标准制定的更加标准化的员工薪资制度。有关的管理机构。实际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雇用的雇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工资增加,加班工资以及与雇员的就业或就业有关的工资其他费用。

(2)企业的工资安排不应旨在减少或逃税;实际支付的工资,工资已经履行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3)税法规定,工资总额不包括公司的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费用,工会费用以及社会保险,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允许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例如费用,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注意税法中区分工资,薪水和雇员福利的含义。根据国税函[2009] 3号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三项:第一,尚未履行单独社会职能的企业,有由福利部门承担的设备,设施和人员成本;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浴室,美发室,医疗所,托儿所,疗养院和其他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费用等。二是发放给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种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外出医疗费用,职工的医疗费用等。没有建立医疗统筹企业的雇员以及支持直系亲属的雇员。医疗补助,取暖费补助,员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这部分员工福利很可能会与工资和薪水混淆。应该注意的是,此处列出了员工福利。例如,关于企业为员工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大型企业税务管理部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政策问题的函(齐函函[2009] (33)规定,2008年1月1日在此日期(含)之后,企业应为员工报销的私家车燃油费应从员工福利费中扣除作为员工交通补贴,在2008年1月1日(不含)之前,应为该员工的总工资。企业和机构,税前按照应税工资或工作效率挂钩工资扣除。第三是其他法规规定的其他员工福利支出,包括丧葬补贴,养老金,安置费,家庭旅行费用等。

任何不符合要求的薪水均需进行税收调整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可以扣除企业产生的合理工资支出。也就是说,在所得税的结算中,应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支付金额,以及2008年以前的限额扣除规定,扣除工资和薪金支出范围中应包含的上述金额。被取消。提取额大于发行额的部分,不予扣除,增加收入。

(2)工资和薪金的其他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从事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优先发展指导原则(2007)》规定,该项目的研发活动,实际在职人员直接参与。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研发活动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70号)第1条第1条根据实际扣除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额可以加到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中。

合理的工资总额是正确计算“各种费用”的基础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扣除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企业分配的工会资金中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可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基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24号)进一步明确,自2010年7月1日起,这部分应基于工会基金收入特别收据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准予企业的工资;超出部分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计算。量该金额被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技术先进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65号) ),自2010年7月起,第1条第2款从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技术先进服务企业认可的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中的比例不超过8%。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结转额。

其他注意事项

(1)国家税务总局大型企业税务管理部关于2009年税收自查政策问题的函(函函函[2009] 33号)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应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是应缴税款,不能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种资金(资金,附加费)和收费标准,对企业为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生活津贴等费用,免征企业所得税等。财政和国家税务总局。《政策问题通知》(财税字[1997] 22号)第3条规定,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为:公司所得税前缴纳扣除。

(2)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单位为雇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未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而是由单位“支付”,且税款变为“由单位支付给员工”“福利”,例如在费用或奖金支出中包含预扣税。至于已通过税收核销的个人所得税,许多公司都有长期的帐户处理程序。呆账条件形成后,将予以冲销。这也是在企业所得税结算和支付期间需要调整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