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含预售)* 15%*所得税率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公式为(未完成收入* 15%+利润总额)* 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应按预期征税毛利率按季度(或每月)计算,估算的毛利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未完成收入* 15%+利润总额)* 25%
如果预计销售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则暂时不考虑当年的利润总额:应付所得税=(2000 * 15%)* 25%= 750,000元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根据每月或每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长期的产品开发周期,并且有未完成产品,房屋和预付款的预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企业销售未完成开发产品所得的收入,计算为税收毛利率按季度(或每月)计算,而估计的毛利金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顾名思义,毛利应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的余额,即期间费用,税金和附加未减去。因此,房地产公司在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的实际利润。
如果该季度内有成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并且仅根据估计的毛利预缴了公司所得税,则显然少缴了公司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该金额应包括季度利润。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历月(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应报告“利润总额”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填写本行根据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得出的估计利润。换句话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估计利润只是月(季度)预付所得税计算基础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25%或20%,15%)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上一年的亏损。
例
某企业是居民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 2014年,公司的业务运营如下:
(1)产品年销售收入68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
(2)年产品销售成本为3680万元。
(3)每年营业税金及附加129万元,其中消费税8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23万元,新增消费税14.67万元。
(4)年产品销售成本为1300万元(包括广告和宣传费用为1150万元)。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应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20%。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承认小型和盈利性企业为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标准,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为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总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小企业预缴所得税的通知》(郭水汉) [2008]第251号),第2条在小型低利润企业的情况下,“雇员”是根据全年的平均雇员数计算的,“总资产”是根据企业在年初和年末的平均资产计算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规定,如果在1月1日之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在重新确定新税法的有关规定之前,企业所得税应按25%的税率暂时预缴。以上企业在新税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性优惠政策中享有其他优惠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所有先前确定的高科技企业不再得到认可,如果它们在2008年没有预付,如果它们不享受新法律和国务院的过渡性优惠政策,则所有原来的高新技术企业将暂时占25%税率是预付企业所得税。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企业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