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扣除。
预付款*额定利率-三笔费用-预支营业税和附加费-预付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公司所得税税率=预付所得税
2.“预售环节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将预售收入直接乘以预计毛利率”的说法是正确的,但“不扣除当期税费”的说法不符合国税发[2009] ] 12号规定。
3.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销售未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企业的应税毛利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或计划分开的城市所在的市区或郊区,则不得小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
(3)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少于5%。
(4)如果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险改建房,则不得少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