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建筑承包合同企业所得税-预缴简易计税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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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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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简易计税 预交增值税时 企业所得税 跟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怎么计算 有公式吗?

建造业选择简单的税种,增值税征收率为3%,跨县和城市建筑服务在当地预付2%,在企业所在地预付8%(具体来说,预付根据收到的合同进度付款的发票金额计算段)。公司雇员(签署劳动合同并支付月薪的人员)应按3%至45%的超额累进预提税率缴纳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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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增值税是一种营业税,在流通环节中支付。公司所得税适用于公司

每季度和每年支付一次,个人支付个人所得税,一个季度后根据公司收入按25%的一定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每月按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收入减去支出对于特定的在线查询或下载税费计算器,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建筑业预交个税承包经营所得

一是在返回组织所在地后,是否应在项目所在地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个是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已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下面分别回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行业和异地工程工人,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公告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劳务人员跨省和跨地区工作工资性收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所在的税务机关不得对其他地方的建筑工人的工资收入进行重复征税。

2.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原因如下: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企业仅行使预提义务,不承担税金,因此不能扣除。

2.如果企业为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则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8款,即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同的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异地建设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区域建设企业所得税征管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1〕156号),由建设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公司所得税的支付问题已经得到规范。

企业所得税的三种处理方式:

1.总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跨区域建设情况。

根据国税函[2011] 156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行预分配给项目所在地企业所得税。每月或每季度一次,以及项目部门预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付款。总公司在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应当按余额当场支付。

2.在不同地方进行二级分支机构建设。对于属于跨省份业务的

,根据《关于印发〈跨区域企业所得税征收集体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No。 28),根据“统一计算和分类“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仓库财务调整”的方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同一省份的业务,则分支机构向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营业收入由总公司统一企业所得税是计算和缴纳的,分支机构不预先在施工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3.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跨区域建设情况。

跨地区建筑公司设立的建筑公司跨区域项目管理部门(包括与项目管理部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和合同部门)(如果合同是与建筑公司签订的)以分支机构的名义组织施工时,将其收入汇总到分公司中,并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分类管理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