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是在所得税结算和支付之前获得的,则需要根据所得税结算和支付之前的实际发票数进行调整。
真实意味着它可以提供适当的证据来证明相关支出确实发生了;法律表示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因此,可以在收到发票之前临时估算成本。如果您的公司的暂定估计成本未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如果在结算前未获得法律证明),则这部分暂定成本必须通过年度所得税结算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增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第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证书的时间
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当年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未能及时获得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证据。企业预先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账面价值暂时计提;结算后,应补充费用和支出的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