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营业额* 3%
2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付营业税*适用税率
3教育费附加:应付营业税* 3%
企业所得税可享受优惠待遇,请参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应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从事林业种植的园林绿化公司可享受5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2.相关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其中规定,林木种植和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花卉种植的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一半。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可用于享受特许权使用费减免优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收入;在年度结算和支付期间,纳税人应将结算和支付期间的补充备案信息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权利1)在预付款期间提交的文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记录表”
(2)结算和结算期间的补充备案材料:“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项目或农产品初级加工的描述和核算情况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采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其优惠项目应当分别计算,并计入当期费用。被合理分享;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其中规定,林木种植和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花卉种植的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一半。
贵公司应分别计算不同优惠政策的收入,并合理分担公司的期间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在预缴税前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清算期间,纳税人应将有关结算和付款期间的补充备案材料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如下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