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季度预付款中无需支付公司所得税。
的应计费用可以在预付所得税时根据合同协议扣除,但在结清年度结算时必须获得法律证据(例如:房租发票)。如果没有法律费用,则应调整应计费用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公司所得税。
您的意思是,不想提前缴纳所得税。您可以执行此操作,例如,现在是第二季度,因为您的销售情况良好,所以利润有所增加。目前,由于涉及增值税,因此无法减少收入。因此,您可以支付额外的费用。但是,这支笔显然是错误的。还要做更多。所以,等到七月回来。这样,您无需预先缴纳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精神,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真实的发生。代扣代缴方式产生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支出余额进行调整,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计费用对公司所得税的影响来自于本期应通过“预扣”承担的部分成本和费用的确认和核算。尽管这些费用并未实际支付,但它们是基于应计制以及收入与成本和费用的比率。该原则应由当前时期承担!因为这部分费用的“提取”被记录下来,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当期利润的减少和当期所得税的减少。
说明:
应计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例如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应计固定资产修理费,租金和保险费等。等实际上,企业尚未支付但应支付的“成本”应在权利和责任中记为负债。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和收入成本比,企业需要预先计算这些成本如前所述,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行政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财务费用
贷款:预扣费
尽管中国的新会计准则已废除了该科目,但该业务确实存在,并且已被包括在新会计准则下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应计费用的特征是收益,预付款和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