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所得税根据您每月(每季度)的会计利润来预付,具体取决于您如何掌握会计和确认会计利润。
纳税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预付款收益可以直接弥补前一年的损失。《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每个纳税年度的企业总收入,在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允许弥补上一年亏损的余额后,应为应税收入。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的损失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并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限不得超过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月(季度)月(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的申报说明规定:(类别A)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亏损”:根据税法规定,填写上一年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弥补的亏损金额。可以看出,预付款的利润可以弥补前一年的损失。
其次,预付款期应由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预先缴纳,并由税务机关专门批准。可以看出,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预缴期,并规定了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等因素,确定企业是按月还是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规模和付款便利性。
第三,明确规定了预付税的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企业应当在当月或季度末的十五日内,将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预缴税款报送税务机关;企业应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将年度提交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和结清,并结清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二十八条还规定,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数月或者数月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每月或者每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如果难以预付每月或每季度的实际利润,则可以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每月或每季度或其他方式预付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月或季度平均金额。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就无法在纳税年度内随意更改。
第四,预付款期的材料也应该完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上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中不论盈亏,均应按照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法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应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注意汇率法规以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用非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算收入时,应转换为人民币,并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还规定,企业收益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应当将企业所得税的预付金折算为人民币,以在人民币兑换的中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月底或季度末的费率量。年底结算时,不重新计算已按月或按季度缴纳的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全年除企业所得税外,仅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收入部分按最终纳税年度计算。将一天中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转换为人民币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