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注销前公司的利润表中有利润,或者以前有欠公司所得税,应清除并注销公司所得税。如果公司实际上没有利润,只要账户是红色的,它仅是账面应计的所得税刚回来,它不会影响公司的取消。
企业获得的返利与销售量有关。因此,无论是收到货币资产还是实物资产,都应以当期的当期进项税抵销。会计处理:
1.收到回扣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您收到货物并获得了另一方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还应从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中扣除;
2.根据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回扣”的处理
【会计惯例】销售回扣可分为现金回扣和实物回扣。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通常会确认正常销售期间已售出商品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主要问题是在收到回扣时要考虑帐户处理。
(1)收到的现金返还可视为对卖方成本的调整。因此,收到时抵消主营业务成本,并转移进项税。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主要业务成本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如果您获得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进项税将直接在会计处理中扣除。
(2)对于实物回扣,卖方一方面确认库存增加,然后确认收到的库存进项税作为回扣,另一方面用作抵扣主营业务成本。确认营业成本并转移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增值税规定】对于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和销售量相关的各种返利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扣除当期增值税进项。 “买卖回扣”行为。税额计算如下:
应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获得的退款金额÷(1 +适用于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适用于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
商业企业不得针对从供应商处收取的各种退货收入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
此外,一般纳税人出售商品或应税服务后,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退还或打折销售商品或开票错误,则应按照以下规定开具专用增值税专用红色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因此,当取消退款时,可能会要求供应商以红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法规]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商品销售量和销售与向供应商提供某些劳务服务(例如入场费,广告促销费,和架子费用,展示费,管理费等未归为回扣,应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