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zd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征15%。
基本税率:25%,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有事业单位和收入与事业单位和地方有关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根据20的统计,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小型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减为应税收入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是如此,基本税率为25%。 。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减至50%。应纳税所得额是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20%。
高科技和西部开发所得税率为15%,这两个均为优惠税率
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在中国实施。重要特征之一是实行“主要是工业优惠和区域优惠”的新税收优惠制度。新所得税法实施后,仍将有特定领域继续享受优惠待遇。
根据新所得税法,地区收益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 5 + 1地区”,即五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浦东新区,这些地区仍将具有原始的所得税优惠。第二类是西部地区12个省的企业所得税激励措施。根据现行税法,这些地区将实行15%的优惠税率,该税率将于2010年到期。但是,新税法赋予国务院在2010年以后继续实施优惠政策的权利。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