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成本和费用并适当减少收入。
首先看一下您的单位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1.如果您的单位已获准收款,则缴纳所得税与购买商品无关。因为,批准的征收方法是根据收入来计算所得税。因此,只要有收入,就有必要计算和缴纳所得税。
2.如果您的单位是审计的收款方式,则所购商品的成本发票会减少利润,而减少的利润将减少所得税。
发票的报销是有限的,并且对娱乐发票中的娱乐发票有一定的要求。
增值税发票可以扣除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扣除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视为费用。,是为了减少利润而少付所得税。
4500 * 60%= 2700
2700 <5000
然后少付所得税,应交所得税是2700 * 25%= 675元
场景1:如果企业A可以在2018年5月31日结算和结算结束之前获得该批次原材料的发票,则可以在2017年结算并结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该发票。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今年是由于各种无法及时获得成本和费用有效证据的原因。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临时计算账面金额;但结算时,应当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证据。
方案2:如果甲公司在2018年5月31日结算结束时仍未获得该批次原材料的发票,则结算时不得扣除税前的发票。应当指出,“不可预先扣除”仅是材料费,不涉及结转其他材料的费用。结算后取得发票时,应按照“上一年度可扣除和未扣除费用的税务问题”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费用属于2017年。如果企业发现上一年度发生的实际费用,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予扣除或扣除,则企业需要作出特别申报并可以补充之前的解释。扣除额一直计算到项目发生的那一年。注意:后续确认的时间不能超过5年。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某些税收处理问题的公告》第6条(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发现上一年度发生的实际支出,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予扣除的企业或扣除,企业应发出特别声明和解释后,可以计算并扣除补充额,直至项目发生的年份,但补充额的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由于上述原因,企业应课税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如果扣除额不足,企业可以在以后年度中扣除或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