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公司名义投资,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所获得的股息和所获得的股息本身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因此,无需考虑任何避税方法。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补充答案:
什么是“合格”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的投资)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超过一年(12个月)而获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及其他权益税收法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
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将股票股利作为免税收入,而不支付企业所得税。
这个国家似乎有一些优惠政策
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
2011年7月25日
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1.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免征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获得的投资收益。但是,其中不包括在不到12个月的时间内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所获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股本投资的股利和股利所得收益,应在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股票转换决定以决定其实现时的日期确定。收入。被投资企业将权益(票据)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时,不得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利或股息收入,投资方企业不得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定期投资。
2008年1月1日之后,居民企业之间由2007年及以前年度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形成的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的分配,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进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