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不再提取,根据实际发生的次数计算,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以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根据应税收入进行调整。
应该是利润总额已扣除工资和福利费用,利润总额(调整后)×所得税率=应交当期所得税
工资和福利费已包含在费用和支出中。
根据实际金额,不得超过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
员工教育费用也是如此,不得超过税前扣除的总工资的1.5%。
如果您在年底前应计且未超过规定标准,则如果没有实际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将增加,并将支付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