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作为两项交易处理,即公允价值产品销售和外国投资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中的“收取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取得的货币价值,免费的组织或个人资产,非货币资产。
接受捐赠的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5条规定,如果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并将商品,财产和劳工服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视为商品买卖,财产转让或者提供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应将B公司视为转让财产,而A公司应根据收到的捐赠收入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税法中,未分配利润增加资本的处理原则被视为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向被投资企业增加资本的持续活动。
因此,如果股东是居民公司,则应将被投资单位宣告转换的利润(股份)金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如果居民公司的股息符合条件免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上述应纳税所得额用作免税项目,应从最终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通常不需要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如果股东是非居民企业,则被投资企业(宣告用于资本转换的利润分配企业)应预扣和预扣公司所得税(按10%或其他税率执行)与税收协定)。[利润年度属于2007年以前,无预提,免税; 2017年以后的利润年度,无预提,暂时免税]
总公司每月或每季度将实际营业收入的0.2%预分配给项目所在地,项目部门应提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由第二级或以下级别的建筑公司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门(包括与项目部门性质相同的项目总部和合同部门,下同)不会预先支付公司收入现场税收及其营业收入2.职工的工资和总资产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进行统一核算,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规定的办法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总公司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门又有第二级跨地区分支机构,则将先扣除由项目部门预付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再扣除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纳税税
3.关于结算和结算
总纳税企业应自年底起5个月内,计算总公司的年度应纳税额,扣除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款,并计算应纳税额。税退税,应按规定的分摊方式计算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当场办理储税或退税。
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付的企业所得税少于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则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在结算期间分别清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付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别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经总公司,分支机构批准及时办理退税,以抵销其在下次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