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损失 企业所得税-债权收益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11:28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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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资抵债,求企业所得税。

借款:应付账款7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5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8.5

营业外收入重组收益11.5

借用:主营业务成本40

信用:股票商品40

(11.5 + 50-40)* 25%= 3.125

投资公司债权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首先,如果借入的货币具有合法的贷款合同且付款发票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同贷款利率,则可以扣除部分设计税前收入,您的外国投资在明显收到投资收益时记录。扣除后,差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应注意,您获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债权,应被视为借款利息,因此,您必须首先按100 * 5%缴纳营业税和附加税

哪些债权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十三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向外界提供与其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还款,因为被担保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存货回收后,担保人无力偿还,按此方法管理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企业向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其应纳税所得额无关的贷款担保,以及因担保人的贷款不明确而导致担保人承担的本金和利息,不得申报扣减。

王楼主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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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四十六条有关《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以下权益和索偿不应视为损失扣除:

(1)债务人或担保人具有还款能力,并且公司的债权未如期偿还;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各种形式和借口逃避或中止公司债权;

(3)为逃避或中止公司债权而进行的行政干预;

(4)声称企业尚未从债务人和担保人那里收回;

(5)公司对非商业活动的索赔;

(6)不应冲销的其他企业债权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