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企业销售佣金企业所得税-支付境外企业销售佣金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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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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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境外公司或个人的佣金用交税吗

首先,有必要澄清“外部”的定义。我想知道房东的“外部”是指向国内居民公司还是向在国外注册的非居民公司支付佣金?前者不予扣缴,代扣代缴的,应扣减企业所得税,按应付佣金* 10%缴纳。

在第二层,不对,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支付境外公司佣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产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1)有法律和真实证据;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公司的雇员);

(3)除非另有规定,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外贸公司不是中介公司,应根据劳务收入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理费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9号),公司产生了处理费。以及与生产和运营有关的佣金费用,不得扣除不超过以下计算极限的零件;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费用(包括数字,下同)后,根据当年总保费收入余额的15%计算限额。计算出剩余余额的10%的限制。

2.其他企业:与具有法律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收入的5%(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商和代表等除外)限制。

支付给境外的销售佣金需要交哪些税?

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提供劳务,无形资产转让或不动产买卖是指:(1)提供或接受《条例》规定的劳动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因此,您的企业向海外企业支付的佣金应属于上述营业税的范围,因为该海外企业属于为国内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1条:营业税预扣代理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境内财产没有营业代理人的,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境内没有代理人,则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因果报应应为此行为代扣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因此,外国企业应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而国内企业要为海外企业支付佣金,应区分它们是属于中国的机构还是所在地。《条例》第五条的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和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和办公室;

(2)提取自然资源的工厂,农场和地方;

(3)提供劳工服务的地方;

(4)从事建筑,安装,组装,维修,勘探和其他工程业务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机构和场所。

对外支付佣金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从外部支付佣金时无需预扣和支付公司所得税。如果收款人是个人,而另一方未提供发票,即在向税务局申请发票时未缴纳相关税款,则应扣留付款人缴纳相关税款。

关于预扣代理人,也称为“预扣代理人”,即有义务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并代其支付的企业或单位。

预扣税包括: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代扣代缴收入的单位或个人计算的。

2.增值税。境外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在中国没有经营机构的,应纳税额为代理扣缴义务人;如果没有代理商,则购买者代扣代缴税。

3.在营业税中,(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且在该领土内没有经营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由其国内代理商扣留债务人;如果在中国没有代理,则受让方或购买方为预扣代理。(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4.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人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人和征收人。

5.在资源税中,购买未税矿物产品的单位是资源税预扣代理。

6.在消费税中,受托处理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人在交付给专员时收取并支付。

7.在印花税中,运费结算付款人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运费结算收款人或其代理人收取并扣留。

8.在车船税中,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是车船税的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收取和缴纳车船税:法律。

支付佣金,发票应由收款人提供。当收款人向税务局开具发票或申请发票时,有关税务局将收取有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付款人无需预扣任何税款。

收款人未提供发票时,付款人应遵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有形商品,代理服务等财税字[1997] 103号)规定了代扣代缴有关税款:

1.非雇员雇员提供无形商品销售,代理和其他服务活动,以使企业获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以及其他名义收入,而与该收入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方式无关,它们应包含在服务业从事应税劳务的个人营业额,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

2.在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后,上述收入应计入个人的劳动报酬,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华民国”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3.“如果雇员或非雇员从受雇企业获得收入,则该企业应是该雇员或非雇员应缴税款的代扣代缴人,并应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并从中扣除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授权。缴纳上述税款“。

因此,应获取发票以支付佣金。如果收到收款人的发票,则不需要预扣税;对于发票,应预扣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无需扣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