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额是指: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所得的结果,表示如下:
企业应(预扣)所得税·=企业应税所得*适用税率。
2.企业。应税收入实际上是指利润总额+/-(调整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通常,企业应付的(每月/每季度)应缴所得税是企业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率,即您应缴纳的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来源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对于货币支付或计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外币兑换:
(1)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日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汇率将其折算为人民币,计算非居民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扣缴义务的日期为实际支付或应付款的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38条(即关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工程运营和劳动服务应缴纳的所得税的第38条,税务机关可以指定项目价格或劳务的支付方服务费可以指定扣留剂,包括:
(1)预计项目运营期或提供劳务的时间少于一个纳税年度,并且有证据表明未履行纳税义务;
(2)没有通过税务登记或零小时税务登记,并且没有委托中国的代理人履行税务义务;
(3)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或预付款申报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0条,如果企业收入是用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算的,则企业所得税应按中间价预付本月或季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底结算时,将不会重新计算每月或每季预付的税款。纳税年度中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将以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基础。转换为人民币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如果企业计算不足或计算过多的前项收入,应按最后一次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上个月的税款已付或退款。计算所得的收入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纳税额或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