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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行者:龙源期刊网
摘要:在中国,需要缴纳营业税的行业通常在生产和运营过程中需要购买更多的固定资产,商品以及维修服务,但由于要缴纳增值税进项税扣除后,这方面将有过多的双重征税。为了解决双重征税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国务院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增值税改税增税”改革。
关键字:营地改革与增加;物流企业;税收筹划
在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家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物流业越来越受到关注。物流业不再是过去的运输方式,相匹配的运输,装卸,仓储和分销也很容易。在此基础上,物流业将信息和各种服务结合在一起,以形成快速,安全的产品供应链。
鉴于此,迫切需要解决重复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该计划决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以上海为试点,从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开始进行“增值税改革”税制改革。从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底,“营地改革”试点计划的范围扩大到北京和天津等10个省市。2013年8月1日,“增值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金融保险。行业,房地产,建筑和其他服务行业包括在扣除范围内,并包括在新房地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