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财税[2008] 151号文,财税[2009] 87号文,财税[2011] ] 70号文件非税收收入需要向税务局报告。
现在,大多数税务局都不愿提交文件,因此请参阅:
收到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递延收入
根据文件的长度,它将分为每月或每年的收入
借:递延收入
贷款:营业外收入
如果尚未记录是递延收入,
上述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需要调整所得税结算。
重要的是,政府补贴通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政府的财政拨款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特别是属于支持类别的财政拨款。
政府补贴收入是指私人非营利组织获得政府补贴或政府机构补贴的收入。此外,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应根据相关资产提供者是否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分为有限收入和非限制性收入进行会计核算。
与捐赠收入和会费收入一样,政府补贴收入也属于非交换交易收入,因此政府补贴收入和捐赠收入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接受政府补贴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获得的资产通常是银行存款,应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应确认的金额,接受政府补贴,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和其他科目,并贷记“政府补贴收入-非限制收入”科目“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收入”科目。
对于收到的有条件政府补贴,如果当前有义务偿还全部或部分政府补贴资产或相应的金额(例如,必须将部分或全部政府补贴退还给政府补贴),根据要偿还的金额从“管理费用”帐户中扣除,并在“其他应付款”帐户中贷入。
企业获得的各种政府补贴,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计入会计处理的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应计为总收入的财政资金,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它们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一)企业可以提供明确资金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资金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应当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企业将具有指定条件的金融资金列为非应税收入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部分已支出的资金应累计。获得资金后第六年的应税总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产生的财务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用于支出的非应纳税所得额的支出;用于支出的资产,不得将计算出的折旧和摊销额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由此可以看出,这里的非应税收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是不可扣除的,因为它的支出只是递延的,并不是真正的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