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所得税退还:
借:银行存款
贷款:所得税
2.往年的所得税退还: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如果您的单位是包括在预算管理中人民政府同级分配的财政资金,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如果您的单位属于企业,则所获得的资金不属于国务院和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专用金融资金,则企业所得税为按照规定计算和支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通税返利和纳入企业利润和征收所得税的返还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4] 074号),对企业进行返利或返利。(先退出,然后退出),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用途的项目外,应当将其纳入企业利润,并按规定收取企业所得税。为了直接减免和立即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入企业当年的利润;对于第一次征税,退款和退款,应将其纳入企业实际收到税收返还或税收返还的企业的利润收集年度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80号)第二条,企业实际收到特殊用途预收和返利所得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当期利润总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除用于特定用途的税款外,企业收到或退还的税款减免应计入总收入中,以宣告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帐户处理退税:
借:银行存款-(付款的40%)
借款:所得税费用-(支付-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