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式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是根据股东收入在转移收入后的收入,首先是收集债务并归还债务,然后分配给各股东,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原始股东从股权转让中获得的总收入-原始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股权转让过程中原始股东注册的资本总额与税费相关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持股比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转让政府债券所得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产转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库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6号公告)明确规定:转让产生的利息收入政府债券的数量=政府债券的数量×(适用的年利率÷365)×持有天数;政府债券的转移(损失)=政府债券的转移价格-购买政府债券的成本-持有过程中产生的利息-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
个人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即可转让国家债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的规定,企业转让政府债券应视为财产的转让,其获得的收益(损失)应计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
个人购买政府债券获得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参阅“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偏好”
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和国际组织
2.国家产生的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利息和金融债券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士兵的退休金和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免税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减免的第二段是指:中华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对企业财资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为宣布如下:
一,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税收处理
(1)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时间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从国务院财政部门投资国债所得的政府债券利息收入(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应在发行政府债券以支付利息之日确认实现利息收入。
2.企业确认政府债券转让收入时,应当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计算国家债务利息收入
如果企业在到期前转让政府债券或购买从非发行人购买的政府债券,则在持有期间未赎回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和确定:
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库券数量×(适用的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式中的“国债金额”是根据国债的票面价值或发行价格确定的; “适用年利率”是根据国债的票面利率或等效年收益率确定的;,可以根据平均持有天数来计算和确定“持有天数”。
(3)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实现如下:
1.企业从发行人直接购买政府债券的投资已到期。从发行人获得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完全免征企业所得税。
2.如果企业在到期前转让政府债券或购买从非发行人购买的政府债券,则根据本公告第1条第(2)项计算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政府债券转让所得的税收处理
(1)政府债券转移收益的时间确认
1.企业转让政府债券,应当在政府债券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或政府债券转让之日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2.如果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并在到期时赎回,则应从政府债权转让日商定的应付利息日确认实现政府债权转让收益的实现。发行。
(2)计算政府债券转让中的收益(亏损)
企业在持有期间转让或到期赎回国债,扣除其购买国债的成本并减去根据本公告第1条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而获得的价格,以及交易期间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企业国债的转移(损失)。
(3)转让政府债券所得的收益(亏损)
3.关于国债成本的确定
(1)通过支付现金获得的国家债务应以购买价和所支付的相关税款为成本;
(2)通过现金以外的其他方式获得的国家债务应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所支付的相关税费为基础;
第四,关于国债成本的计算方法
如果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相同类型的国债,则可以从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人评估法中选择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 。一旦选择了定价方式,便无法随意更改。
五。此公告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