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预扣义务支付给个人。
这里提到的“个人”包括海外。
海外收入不需要预扣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1.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根据发生劳务的地点确定。
2.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海外公司的服务在海外进行,则应根据上述原则和劳务提供地确定为海外收入;
内资企业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执行规定,按全额收入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国内企业支付劳务费等,则需要取决于海外企业提供的劳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在中国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如果外国企业需要在境内提供服务,则需要考虑提供服务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署了税收协定。
如果是已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还必须确定其是否构成该领土内的机构或地方。,企业所得税应根据中国的劳务收入缴纳。
对于未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以派遣雇员在中国提供劳务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通常构成上述意义上的机构或地方,应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归因于机构或地方的收入。25%的税率,不再区分它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在正常情况下,技术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之间的区别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条款有关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函〔2009〕507号) )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