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个都是错误的
正面是税务检查,背面是不弥补年度损失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粮食储备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2003年底前,中国粮食储备公司的财政补贴收入及其直接粮库免征企业所得税;其直接粮食仓库资金的税收帐户免征印花税。中央储备粮(油)业务经营中订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粮食储备自用的中央储备粮(油)业务用的房地产,土地,车辆和船舶,按照分配的单位免征财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辆,船舶使用税。由国家财政部门办理业务经费。
我来回答:如果房东的企业是中粮集团的直接子公司,则收取的仓储费无需缴纳所得税。中央政府
储粮的性质是,设在当地的中央企业只能储藏国家储藏的粮食,而无权自营粮食。只要企业名称为:中央储备粮的某个直接仓库,该储备库是中国粮食储备北京管理公司的下属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谷物仓库的土地税等将全部免税。国家食品管理局有一些旧文件。
如果企业名称是某个国家谷物储备并且由当地谷物局管辖,则除了免除国家储备营业税,土地储备补贴收入,轮换补贴,利息等外, 。,必须缴纳其他税款。
哈哈,我找不到国家食品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