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内资企业有三年以上未付款的情况,三年内无业务往来,但公司未付款的原因是由于对方的供应质量,双方之间的纠纷还没有已解决,并且公司有关于质量纠纷的备忘录在企业内部也只有未通过内部检查的文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要增加纳税额。答:如果您单位的应付账款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债权人尚未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了损失,则应将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在以后年度支付,则可以在纳税年度之前扣除。这里提到的“结论性证据”是指有效的声明,例如债权人的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或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证明债权人未能确认亏损并在纳税前将其扣除) )和法律程序。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细则》(国税发〔2005〕179号)。
原《企业财产损失前减免所得税管理办法》(2005年颁布并废止)的第5条规定,企业申报的财产损失应当予以恢复或补偿,并应纳入合并范围。应纳税所得额。因应付账款而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债权人已按照本办法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当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实施后,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2007年颁布)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款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除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除第(8)项所规定的收入外,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归还的包装存款收入,真正无法应付的应付款以及在处理坏账损失后已收回的应收款项目,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赔偿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上述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实际上无力支付的应付款应包括在支付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但是,应付款是否包括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主要取决于该货币是否确实是未缴纳的金额,而不是只要三年过去了就应将其计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
“不能支付长期账户”的应付账款一般是指三年以上未支付,无法支付,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出于财务原因,应注销“无法为长期帐户支付的款项”,原因如下:
首先,税收要求。税务审计是必须检查公司的“应付帐款”的项目(尤其是那些长期结余且金额较大的项目)。检验方法是提取大量的钱,找出来龙去脉,看看是否有任何钱应包含在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中,并与应付账款挂钩。
第二是审核要求。应付账款的可审计实质性程序还要求检查长期应付账款的原因,注意它们是否可能不是由于取消债权人单位或其他原因所致;注意是否已结清3年以上的大笔应付账款披露并检查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偿还了该款项。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付能力或使用应付账款来隐藏利润;并注意是否可能不需要付款。确实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正确以及基础是否足够。
(2)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当期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是指该人当期损益中应计入的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和所有者投资资本的变化或将与利润无关的损益分配给所有者。另外,从实际处理的角度出发,与债务重组收益等其他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将其纳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尽可能可能会根据现行税法减少税务调整事宜,确实应付款的应付账款应作为企业当期利润计入公司的“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