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一直在亏损,还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这就是检查,确定和评估是否为实际损失,以及评估各种扣除额是否符合要求的含义。
1.填写申报表和税收政策
(1)第1栏“年份”:填写日历年。第1至5行从第6行向后推了5年,第6行是报告年。如果报告年度为2010,则前五个年份分别为2009、2008、2007、2006和2005,分别填写第五,第四,第三和第二年。和第一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中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并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是最大结转期限向前不得超过5年。原“临时企业所得税”
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特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的,可以补偿下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他们弥补了一年的短缺,他们可以年复一年地不断弥补。这5
年内损益均计算为实际补偿期。这里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损失赔偿期必须自损失年度的下一年起连续五年连续计算;另一种是损失赔偿期必须从损失年度的下一年开始连续五年计算。第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
从损失的第一年开始,损失首先被弥补,然后依次计算损失补偿期。
(2)第2栏“利润或亏损”:在主表的第23行中填写“税后调整收入”的金额(亏损以“-”表示)。
根据《关于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上年亏损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上年企业
在检查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在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并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允许弥补亏损,则应允许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对于
,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规定将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并且还规定将根据该规定实施之前(包括2008年之前)未处理的事项。
(3)第3栏,“合并的分拆企业转为可收回损失”:根据企业合并和分拆的税收法规,填写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亏损额,具体如下:以及2008年根据税法规定的税后分支机构摘要以前,根据独立纳税人的计算,尚未弥补公司所得税的金额(用“-”表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规定,符合特殊改组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特殊的重组
组的税收优惠。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对交易的股权支付部分进行特殊税收处理:企业合并,企业股东以
取得的股权支付款额不少于其交易支付款额的85%,对于无需支付对价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合并后的业务。可以合并
由企业补偿的合并企业的损失限额=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合并企业当年年底国家发行的最长国债利率的期限发生了。还规定该通知自2008年1月起生效
从1日开始。
(4)第4栏“当年可收回收入”:填写第2栏和第3栏的总和。
(5)第5至9列
:“上一年的损失赔偿金额”:报告今年前每个损失年度弥补的损失金额,其中第9列为总计。如果年份有利可图,即该行的第四列为正数,则该行的第5至8列中的数据为空。
如果项目的“第一年”是亏损年份,即第一行和第四列为负数,则第一行,第五列,第六列,第七列,第八列,第一行和第十列分别反映了未来的亏损年份5年弥补损失;如果项目“第二“
年”是亏损年份,即2行和4列为负数,则第二行分别为6列,7列,8列和2行10列,反映了亏损额。未来4年的亏损年度,未弥补的损失可以转移到下一年
补偿;如果项目的“第三年”是亏损年,即3行和4列为负数,则第三行,第七列,第八列和第三行,十列分别反映了亏损年为将来补偿损失,未弥补的损失可以结转
弥补下一年,依此类推。
(VI)第10栏“今年实际弥补的上一年度亏损”:此列的第1至5行报告了今年今年的上一年度亏损。如果
的可收回金额不足以弥补今年主表第23行的“税后收入”,则应按亏损年份的顺序来弥补。该列的第6行“可以弥补的上一年的损失”等于该列的第1至第5行
总数不得超过当年第六行第四行(即主表的第23行)加上当年合并分离企业的可收回损失转出的数量)。
(VII)第11栏
“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可以弥补的损失金额”:本列第2到5行中报告的前4年的损失是通过以下方式调整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获得的数据在
之后,每个亏损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金额。由于“公司所得税损失赔偿时间表”反映了“第一年”损失,因此反映了未来五年的赔偿情况。
亏损额不得结转以在接下来的几年中继续弥补,即不得填写11列和1行。同样,如果“今年”是利润年度,则不会填充11列和6行。第11栏第7行“可以结转“
年内的损失额”填写在第11列的第2至6行的总数中。
2.对“企业所得税弥补损失明细表”的实际分析
A公司2005-201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的“税后收入”为-500万元,-1百万元,-200万元,180万元和200万元{和}人民币400万元。2006年,税务机关增加了5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公司从合并企业中转入亏损80万元(剩余补偿期限为3年)。公司合并符合纳税义务。
[2009] 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重组条件。),2009年,税务机关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尝试分别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填补A公司
的“弥补损失的企业所得税详细清单”(为简单起见,单位为10,000元)。
(1)于2008年完成甲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细目表”
A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180万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详细形式”如下:
公司所得税损失详情(I)(请参阅附件)
报告分析:
1.公司A的2005、2006和2007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分别反映了亏损50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 2005年的亏损可以用来
可以弥补2006年至2010年的利润,2006年的亏损可以由2007年至2011年的利润弥补,而2007年的亏损可以由2008年至2012年的利润弥补
补偿。A公司2008年的可收回收入100万元,可用于弥补本年度前5年未弥补的损失,并有序弥补。
2.今年是
在2008年,第五年是2007年,第四年是2006年,第三年是2005年。分别填写第1列的第5行,第4行和第3行。A公司2008年利润
人民币180万元,分2列6列填写180条;同年,税务机关确认合并后企业损失80万元后,在第3栏第-80行填6行,合计加100第4列和第6行。2007年
年的亏损200万元用-200分2列5行填充; 2006年的申报单亏损了100万元人民币,但税务机关发现A公司在2006年少报了
的应税收入为人民币500,000元,应减少当年的损失。因此,在2列4行中输入-50; 2005年亏损500万元,分2列3行输入-500,2005年一年的损失不在
组成2006年,因此在第3列和第0行中填写8。
3.按照弥补亏损的顺序,首先使用2008年的利润来弥补2005年的亏损100万元。在
的10列和3行中填写100,在2005年未收回的损失为人民币400万元,在该表的第11列的第三行中填写400; 2006年调整后的损失500,000元和2007年的损失
200万元不足以在2008年弥补,请在此表的10列,4行和5行中填充0,在11列,4行和5行中分别填充50和200。表。共10列6行
100,然后在主表的24行中填写数据,“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此表的11列和7行中总共有650个。
(2)于2009年完成甲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细目表”
A公司2009年的利润为200万元人民币(即,主表第23行中的“税收调整后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所得税追偿损失明细表”的填写如下:
公司所得税损失详情(2)(请参阅附件)
1.今年是2009年,第五年是2008年,第四年是2007年,第三年是2006年,第二年是2005年。6线5线4第
行,第3行,第2行。A公司2009年实现利润200万元,分2列6列填写200篇; 2008年的申报单显示利润为180万元。同年,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合并企业
已转移的损失为80万元,剩余补偿期限为3年。因此,请在2列5行中填充180,在-3列5行中填充-80,并在4列5行中填充100。2007年,2006年,
在2005年,盈亏分别填充为-200分2列和4行,-50分2列和3行以及-500分2列和2行。
2. 2005年甲公司的亏损
2006年和2007年没有赔偿500万元,2008年没有赔偿100万元,2009年没有赔偿200万元。因此,第二行的第6、7和8列用0填充,
0、100、2行和9列总计为100; A公司在2006年的50万元损失尚未得到赔偿。 7行8列中3行9列总计为0;公司A2007年损失200对于
一万,第四行的第8列和第9列应填充为0; 2008年是有利可图的一年,没有补偿。因此,该行的第9列中的数据为空。
3.为了弥补损失,
首先用2009年的200万元弥补2005年的亏损400万元,在此表的10栏中填写200,2005年的200万元的未修复亏损结转到下一年。
在该表格的第11列和第2行中,分别弥补2006年的亏损50万元和2007年的亏损200万元,这在2009年的第10栏中还不足以弥补。列,该表的3行和4行填充
0,在11列的3行中填充50,在4列中填充200。
在此表的10列和6行中,总共输入200,然后将此数据填写到2009年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中
报告主表的24行“弥补了上一年的损失”;在此表的11列和7行中总共填写450个,其中包括2005年200万元的未修复损失和2006年50万未弥补的损失
以及2007年未弥补的损失200万元人民币。
(3)于2010年完成甲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细目表”
A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400万元。“弥补亏损的详细企业所得税表格”的填写如下:
企业所得税损失的详细清单(3)(请参阅附件)
1.今年是2010年,第五年是2009年,第四年是2008年,第三年是2007年,第二年是2006年,第一年是2005年,先填写
6行,5行,4行,3行,2行,1行1列。A公司2010年实现利润400万元,分2列6列输入400; 2009年的收益反映了利润(税后调整后
),加上200万元人民币,加上2010年税务审计产生的应税收入增加60万元人民币,因此,应该在2列5行中总共输入260。 2008、2007、2006,
2005年的盈亏额为2列4行180,2列3行-200,2列2行-50,2列1行-500。。此外,2008年{}}转入行业的亏损80万元分3栏4行填入-80,4栏4行填入100。
2. 2005年甲公司的亏损为500万元,2006年和2007年没有赔偿,2008年为100万元,2009年为260万元。因此,在一行的第5、6、7和8列中,分别填写0、0、100和260,并在1行和9列中总共填写360。
A公司2006年的亏损人民币500,000元没有得到赔偿。第2行的6列,7列,8列和9列的总和为0。
A公司在2007年亏损了200万元人民币,但尚未弥补。该行的第7、8和9列中的数据均为0。
A公司2008年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没有任何补偿。因此,该行的所有8列,9列,10列和11列均为空。
A公司2009年盈利260万元,没有任何补偿。因此,该行的所有9列,10列和11列均为空。
3.按照弥补亏损的顺序,首先用2010年的利润400万元弥补2005年未弥补的亏损140万元,并填写140。
年亏损500万元人民币由2008年的100万元人民币,2009年的260万元人民币和2010年的140万元人民币组成,但没有超过5年的补偿期(假设2005年)
年的损失在第五年尚未弥补,因此无法在第二年结转,也就是说,无法填写11列和1行。)其次,利用2010年的利润弥补余额260万元(400-140),
要弥补2006年的损失500,000元,请在此表的10列2行和11列2行中分别填写50和0。再次使用2010年的剩余盈余210万元(260-50),总计
要弥补2007年的200万元损失,请分别在此表的第10、3和11列中输入200和0。这样,2006年亏损50万元,2007年亏损200万元
完成了。
在此表的10列和6行中,填写总数390,然后将此数据填写在2010年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一年组成”的主要表格的24行中,填写此表的11列和7行总数为0。此时,已弥补上一年企业的所有亏损,并在主表的第25行中填写2010年的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应当指出,根据《关于处理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以弥补前几年亏损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企业所得税法根据{{}},税务机关应在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检查中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且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允许其增加。
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了损失。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检查时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应根据具体情况和
法的相关规定得到处理或惩罚。上述规定将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以前(包括2008年之前)未处理的事项也将按照“公告”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