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单位的培训费用不是个人收入,不需要缴纳单一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所得;
(2)劳动报酬收入;
(3)薪酬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
(v)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息,股息;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意外收入。
居民个人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中取得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并根据该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获得前款的第一至第四项,或者个人所得税按子项目计算。纳税人从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
扩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人民解放军及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
(b)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福利;
(5)保险索赔;
(6)军事转让费,遣散费,退役资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干部,职工的家庭安全费,退休金,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退休生活津贴;
(8)来自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有关法律免税;
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获得的免税;
自由收入是国务院其他(10)预先确定的。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条款应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培训费不应计入总工资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有必要区分培训类型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或满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岗位的培训,发生的培训费用,属于进入企业的职工的教育费用范围,通常占工资总额和工资总额的2.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包括在个人雇员的工资收入中,具体培训计划为:
1。在职和调动培训;
2。各种类型的工作适应性培训;
3。职业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殊的操作员培训;
6。用于企业组织的雇员培训费用;
7。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支出;
8。购买教学设备和设施;
9。员工职位的自学奖励;
10。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
11。与员工教育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关于印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 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教育,个人获得学位。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负担,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不得拥挤。如果将个人承担的这部分教育费用挤入员工的教育费用中,则将个人所得税计入个人工资。
第三,如果企业以培训和检查的名义旅行,则将获得旅游公司的发票。根据财税[2004] 11号文件的规定,按差旅费处理,应在“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在该列的中间,需要对其进行分解,并将其包括在当月员工的工资收入中,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培训费与领取培训费的员工具有雇佣关系,则将培训费计入当月收入和薪金,并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