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所有人和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中的“合伙企业”一词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建立的普通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
总之,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由合作伙伴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分别支付”,以及“企业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没有义务缴纳所得税,合伙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纳税。
3.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均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 159号)
4.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如果采用应税所得税率征收方法,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行业应税所得率
调整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所得税率的计算规则为:与
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的问题(财税[2008] 65号)
2.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实际扣除支付给其雇员的合理工资。
III。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费,分别占工资总额的2%,14%和2.5%。扣除。
4.每个纳税年度产生的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以根据以下方式扣除:事实;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五,在每个纳税年度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个人款待,独资经营和合伙业务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的销售(业务)收入的5‰。
六。以上第一条规定将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条规定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个人所有的企业和合伙企业必须遵守个人所得税法。
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超额累进税率5(5%-35%)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公司以25%的基本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和低利润公司的税率为20%。此外,高科技公司需缴纳15%的优惠税率。
合伙企业应将每个合伙人作为纳税人。合伙人是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水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水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以前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4%,2%和2.5%的提取率),但“应税工资总额”调整为“总工资”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条例的执行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企业所缴纳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允许扣除;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