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政府补助收入不是免税收入,不能在税前扣除。与公司所得税一起支付利润
不,一直。
这部分可以作为补贴收入来完成。所得税发行中有规定。免税收入只能在五年之内递延,并且仍必须在五年后支付。。
企业取得的各种金融资金,应当计入企业当年的总收入。
例外:
(1)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为特殊目的取得的财务和行政资格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并根据总收入计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中等扣除。
(2)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得的财政资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出凭证,并且该凭证指定了资金基金的特殊目的;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基金有特殊的基金管理方法或特殊管理要求;企业单独核算资金和因了解资金而产生的支出。(有文件,方法和会计)
同时: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以及计算出的折旧,摊销不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