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和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2.所得税:根据法规依法征收。
1.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是政策性搬迁,则比较复杂,在完成搬迁后扣除相应费用后,将搬迁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3.政府无需为土地支付企业支付的补偿金支付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从国家税务总局获得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营业税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批复[2007] 969.2007.9.12:四川省地税局:收到了《关于征收被征收土地营业税和房地产补偿费用的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7〕32号)。经研究,批准如下:国家出于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根据《营业税项目(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人的,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出于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国家返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和土地附着物(包括房地产)将从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中收回并支付给单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补偿费不收营业税。但是要交所得税。
1.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2.所得税:如果是出于政策原因(例如政府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购回的,则将根据搬迁处理。该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无需计入所得税。扣除搬迁费用后的余额,是《企业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搬迁收入。
扩展配置文件:
1.企业政策迁移是指由于社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领导下的企业整体或部分迁移。如果企业满足以下需求之一并提供相关的文档和证明,则它是策略重定位: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需求,例如能源,运输和水利建设;
3.实施由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事业等公共事业的需求政府组织;
4.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
5.根据政府的《城市和乡村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政府必须对旧城区进行重建,以集中危险的建筑物和落后的基础设施;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政策迁移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