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写收入,成本和利润。填写当月数和累计数,并根据累计利润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额。如果是在前一个月支付的,请填写纳税金额列。应付账款=当期应付账款,计算当期应付所得税额。
在预付款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A类预付款报告)。“实际利润”是:按照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针对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税收入-非应税收入和减税基础应税所得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扣除额)减少额弥补上年度的损失。
填写预付款和年度结算,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月度预付款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以下简称“类”) B纳税申报单)。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有两种计算方法:
1.根据总收入检查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总收入”为:本年获得的总收入;第9行的“应税收入总额” =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第11行“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2.根据成本核实应纳税所得额:第12行“总成本”为:今年发生的各种成本的累计金额;第14行“应税收入” =总费用÷(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00%)×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纳税所得额。
1.此表格
适用于通过审计征税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和在中国设立机构每月(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纳税人填写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
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纳税期限”是从当月(季度)开始到该季度最后一天的日期,应报告为从下个月开始正常。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的全名。
3.填写各列
1.纳税人的“根据实际付款额”第2行-第9行:填写“当前期间的金额”列,数据为每月(季度)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金额”列,该数据是纳税人属于该季度(或该月)最后一天的当年1月1日起的累计数字。纳税人的当期所得税退款(退款)是“累计金额”第9栏“补偿(退款)所得税”的数据。
2.“根据前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预付款”第11至14行的纳税人和“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的预付款”的第16行的纳税人:填写那个报告该表中“当前期间金额”的第11至14和第16行的数据是从该月的每月(季度)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第四,填写报告
该表的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是从第1行到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包括由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施真正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9行;预付上年每月或每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在第11至14行填写;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付税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16行。
2.第二部分是从第17行到第22行。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写第18至20行;分支将填充第20至22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报告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报告会计系统所占的运营成本。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成本(费用)。
3.第4行“总利润”:填写会计制度计算的总利润,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填写根据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估计利润。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填写该报告。
4.第5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5.第6行“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期应付所得税。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6,第7行“所得税减免额”:填写当期享受的所得税减免的实际金额,包括过渡期的税收优惠。税收减免,小型获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的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而“此期间金额”列未填写。
8.第9行,“应缴(可退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予补偿(退还)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当第9行<0时,填写0,则不会填充“当前期间金额”列。
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0.第12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当前应纳税所得额。
季度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每月预付费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行,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
12.第14行“应付本月(本季度)的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月应付本月(季度)的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第16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税务机关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
第18行,“应由总部共享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至16行),填写汇总纳税人总部的预付所得税金额以本月或本季度为基准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根据总纳税人总部的实际预付款:第9行×总公司应分摊25%的预付款比例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预付总行额份额的25%
(3)纳税人总部总帐,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其他方式预付:总行的16×25%由总部总摊
15.第19行“中央税收分配的收入税额”:根据此表(第1-16行)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本月或季度的金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1)根据总纳税企业总部的实际预付款; 9号线×中央财政集中预付税率25%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税收入的平均月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付款率的25%
(3)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预付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6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预付税率的25%
第20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根据预付款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第1-1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本月或季度的所得税金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1)根据总纳税企业总部的实际预付额:9行×分行所占预付比例的50%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人总行:第14行×分行所占预付款比例的50%
(3)纳税人总行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的税款:第16行×分行所占预付比例的50%(分行应填写总行申报的第20行)分行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第18行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申报表“该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的第20行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此表的第21行“分配比例”量。
以下是填写“每月(每季)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说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填写“ 2015年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A类”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在每月(每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时进行审计以收取公司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该表格适用于跨地区经营的税收企业分支机构的年度结算和结算声明。
其次,表格项
1.“税期”:税期的当月第一天(季度)至该月的当月最后一天(季度)。在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当月(季度)至当月的最后一天(季度)营业的日期。从下个月(季度)开始,根据正常情况填写报告。
3.“纳税人姓名”:填写由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记录的纳税人全名。
第三,填写每一列
1.在第一部分中,根据实际利润预付税款的纳税人在第二行至第七行中填写。
其中:在“当前金额”列的第2到第17行中,填写当月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每季度)的数据;第2行到第17行的“累计金额”在该列中,填写从一年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的累计金额。
2.在第二部分中,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付税的纳税人,在第19至24行中填写。
其中:第19列至第24行,即“当前金额”列,填写月份(季度)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的数据;第19行到第24行,“累计金额”在该列中,填写从一年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的累计金额。
3.在第三部分中,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税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26行。
包括:“当前期间的金额”列,填写当月第一天至当月最后一天(季度)的金额;在“累计金额”列中,填写从1月1日到月(季度)的年份最后一天的累计金额。
第四,填写每一行
1.从第一行到第二十六行,纳税人应根据其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报告。实施“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填写第二行至第十七行。纳税人执行“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填写第19至2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的纳税人在第26行中填写。
2.第27至33行应由跨地区营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写。其中:汇总纳税人总部应在1至26行的基础上填写28至31行。收税企业的第二级分支机构仅填写此表格的第30、32和33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
1.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出纳税人的营业收入,不参与计算。
2.第3行“运营成本”:填写根据国家会计法规(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运营成本。本行主要列出纳税人的经营成本,不参与计算。
3.第4行“总利润”: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总利润。该银行的数据与利润表中列出的总利润一致。
4.第5行“按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税收入”: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写根据税收法规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税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应根据根据税法规定的估计应纳税所得利润率计算出的估计毛利润记入本行。
5.第6行“非应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税收入”:填写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收入,减免税收入以及应税收入的扣除额属于税法的等量的。银行填写“非应税收入和税基应税收入减少明细清单”(附录1)。
6.第7行“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减价)减少”: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问题”的通知填写固定资产”(财税[2014] 75号)和其他相关法规,固定资产税中的加速折旧和会计中的非加速折旧的税收调整。银行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附件2)。
7.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年度无法弥补的损失中,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这些损失。
8.第9行“实际利润”:根据此表中相关行的计算结果填写报告。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9.第10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0.第11行“应付所得税金额”:根据相关行的计算结果填写报告。第11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0。如果对跨地区运营的收税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采用不同的税率,则第11行≠第9行×第10行。
11.第12行“所得税减免”:根据税收规定,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银行填写“减免所得税明细表”(附件3)。
12.第13行“实际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当年上个月和当年季度的累计预付企业所得税金额。未填写“此期间的金额”列。
13.第14行“特定业务的预付款(税)所得税金额”:根据税法填写特定业务的预付款(税)所得税金额。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门应在该行中填写预付给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
14.第15行“应付(可退还)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的相关行号进行计算和报告。第15行的“累计量”列=第11-12行第-13行第-14行,当第15行≤0时,填写0; “当前金额”列未填写。
15.第16行“减少:上一年度本年的所得税超额支付”:填写上一年度中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当年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且不退税。
16.第17行“本月(季度)的实际收入(退款)所得税金额”:根据相关的行号计算并报告。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第15-16行,当第17行≤0时,填写0,而“当前期间的金额”列未填写。
(2)根据上一年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
1.第19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填写“此期间的金额”列。
2.第20行“当月(季度)的应税收入”:根据相关行号进行计算并报告。
(1)每月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
(2)每季度提前付款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3.第21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4.第22行,“应付每月(每季)所得税”:根据此表的相关行号进行计算并报告。22线= 20线×21线
5.第23行,“减少:所得税减免”:根据税收规定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银行填写“减免所得税明细表”(附件3)。
6.第24行“应支付的本月(季度)所得税”:根据相关的行号计算并报告。第24行=第22-23行。
(3)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付款
第26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由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确定的当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
(4)合并纳税人总办事处的相关项目
1.第28行“总部分配的所得税金额”:根据该表(第1行至第26行)的月(季度)预付所得税金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部,按总公司应报告按当前预付款比例计算的预缴所得税金额,并根据不同的预付款方式分别计算:
(1)总纳税企业的总行“根据实际利润预付”:第15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2)“按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24行×总部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先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26行×总部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总部分配的预付比例”:跨区域运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纳税人的分配比例总公司的比例为25%;对于总纳税企业,总行应分摊的预付款比例应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
2.第29行“财务集中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第1行至第26行)的月(季度)预付所得税金额为基础,汇总纳税企业的总部。至按照财政中央分配的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方法分别报告和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预付”的总纳税企业:总行15×财务预付比例的集中分配。
(2)“按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24行×集中财务分配预付款比率。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提前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26行×预付款比例的集中分配。
:跨地区运营(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用于集中纳税,中央政府的中央预付比例据报道为25%;为省内综合纳税人的集中财务分配根据省税务机关的规定填写报告。
3.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的月(季度)预付所得税金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1行至第26行)作为基础根据分行应分摊的预付款比例计算的预缴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款方式分别报告和计算:
(1)具有“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总部:第15行×分支机构应共享预付款比率。
(2)“按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24行×分支机构应共享预付款比率。
(3)“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的总纳税人的总部:第26行×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跨区域运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纳税人应按分行应分摊的预付款比例的50%;在集体纳税人中经营的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当分摊的预付款项比例,应当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
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合并税分行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行所得税额”填写银行。
4.第31行“包括:总部的独立生产和运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金额”:填写跨区域运营和税收企业的总部,机构主要生产和销售操作功能,根据规定被视为二级分支机构部门应在当期分摊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5.第32行“分配比例”: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并填写根据“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公司所得税分配表所得税分配表”确定的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2015年版)”
6.第33行“所得税金额的分配”:填写并报告应根据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预先支付或结算的所得税金额。第33行=第30行×第32行。
六。填写“它是否属于小型企业”
1.如果纳税人在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结算和付款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条件,则在今年进行预付款时选择“是”。”。
2.在今年新成立的企业中,“总资产”和“员工”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如果应计累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要求,则选择“没有”。
3.如果上一年的总资产和雇员人数符合规定的条件,而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则可以预计当年的会计利润将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选择“是”并预先付款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中小企业要求,选择“否”。
4.当纳税人在第一季度缴纳所得税时,鉴于前一年的最终结算和付款尚未完成,您可以根据以下情况选择“是”或“否”:预付款是在去年第四季度。
此列是必填项。如果它不满足小型盈利企业的要求,请选择“否”。
7.表之间的关系
(1)表中的关系
1.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2.第11行=第9行×第10行。如果对征税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采用不同的税率,则第11行≠第9行×第10行。
3.第15行=第11-12行第13行第14行,当第15行≤0时,填写0。
4.第17行=第15-16行,当第17行≤0时,填写0。
5.第20行“此期间的金额” =第19行“累计金额”×1/4或1/12。
6.第22行=第20行×第21行。
7.第24行=第22-23行。
8.第28行=第15行或第24行或第26行×指定比率。
9.第29行=第15行或第24行或第26行×指定比率。
(2)表之间的关系
1.第6行=“非应税收入和减少税基的应税收入明细表”的第1行(附录1)。
2.第7行,“当期金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额)明细表”(附录2),第13行,第11栏;第7行“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时间表“(附件2)第13行第16列。
3.第12行,第23行=“减少所得税的详细表”(附录3)的第1行。
4.第30行=“公司所得税合并税部门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行所得税金额”。
5.第32和33行=“公司所得税的公司所得税分配表格(2015年版)”中与纳税人对应的行中的“分配比率”和“分配所得税金额”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