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2条规定,企业收取股东转让的资产(包括股东转让的资产)以及股权分拆上市公司改革过程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以及放弃企业股权的股东的资产(下同)列为资本(包括资本公积)。 ,这表示此事对企业而言是正常的接受股东权益投资行为,因此,所得税不能视为收入。如果企业获得股东的资产,则被视为收入,这意味着此事不是企业接受股东股权投资的正常行为,而是捐赠行为。因此,应将其计入总收入以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接受股东捐赠的财产并将其计为资本,则不会被视为所得税。如果将其视为收入,则应计为总收入,并应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条例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收到的固定资产可以合理地计价和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收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9] 1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后续行动》外商投资企业若干审批项目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关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商品)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地点。外国企业接受捐款捐赠应以合理的价格计入相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的收入,在弥补上一年企业遭受的损失后,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弥补上年亏损后的余额较大,一次难以缴纳税款,则可以平均在不超过5个月的时间内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年份。
自然人股东免费捐赠公司固定资产。对于企业来说,他们获得捐赠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中的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1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所述的企业获得的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不准备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债券投资而准备的保持成熟劳务及相关权益。
第2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8款是指接受捐赠的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免费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