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税项保持不变。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税。建筑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其中,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住房公司的三种主要税种,房地产开发费有数十种。公司。
的税率从原始营业税的5%更改为增值税的11%。从税率的角度来看,税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税的扣减环节,只征收增值税,而营业税才是正确的。所有营业额均需征税,因此从理论上讲,总的税收负担最终将减轻。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能导致企业的总体税负增加。因此,是否可以获得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将来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包括在增值税抵扣范围内,将成为增加和减少公司税负的重要因素。
您好,阵营改革后,房地产税发生了变化,房地产公司的设计税有以下几种:
1.契税:主要在土地购买阶段,税率为3%。税基是购买土地的合同金额(可能会添加到土地指数中,等等,我不知道具体情况)。
2.印花税:有许多税基和税率。一般而言,只要签订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金额缴纳税款,还必须对各种账簿凭证征税。
3.增值税:太好了,请稍后再写
4.城镇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这是一项附加费,税基为增值税,城市建设费7%,教育附加费3%,地方教育附加费2%(成都税率,可能因地方而异)
5.土地增值税:分为两部分:预付款和清算。根据预收的金额预付款,税率受项目地点,产品类型和当地政府政策的影响。
6.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使用面积支付。付完房子后,将不支付相应的面积。一般来说,根据每平方米的金额,具体税率因地而异。
7.房地产税:有两种税收预防措施。从价税:根据房屋价值的一定百分比作为税金计算的基础(此比例随地方而异),税率为1.2%。租金征费:租金收入的12%。通常每年支付两次。
8.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25%。每季度预付款,并且每年的四月底之前付款。同时,预收款也应作为收入缴纳公司所得税,各地的毛利率也有所不同。
另外:公司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税基不包括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印刷分配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分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 91号)),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在扣除方面有以下异同。
1)两者之间的相似之处
公司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都以收入(增值税)为税基。房地产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对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或完工前的销售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土地增值税是在扣除项目后的收入减去增值税后征收的。
2)两者之间的区别
(1)列出的地价项目不同。土地增值税列出了分别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企业所得税已计入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的“土地征收费和拆迁补偿费”中。
⑵允许以不同形式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时,主要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费用的内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项,以及另外的20%的扣除额。
在土地增值税减免项目中,与公司所得税的差额反映在房地产开发支出(行政支出,销售支出,财务支出)中。不按实际金额扣除,而是按一定比例计算扣除(10%以内)。额外扣除额不是基于实际成本,而是基于土地总成本和开发成本的20%。
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成本中,支出的预扣部分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国税发〔2009〕31号第32条规定,除下列应计(应付款)费用外,应纳税费用应为实际发生的费用,即:(1)未结清承包工程。如果未获得全额发票,则可以在有足够的证明文件的前提下提取不足的发票金额,但最高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如果尚未建造或尚未完成公共支撑设施,则工程造价合理,可预支工程造价。此类公共支持设施必须满足销售合同,协议或广告和模型中明确承诺要建立的条件,并且不可撤销,或者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建设。(三)应当上交政府批准但尚未报批的审批,建设和财产改良费用。财产改良支出是指企业应当按规定承担的财产管理资金,公共建设维护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
(3)地价支付方式不同。国税发〔2009〕31号第30条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成本中,企业的下列成本应按照以下方法分配。土地成本通常根据土地占用的方法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有必要结合其他分配方法,应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如果同时将土地开发与房地产开发联系起来,那就是一次性获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情况。土地开发成本可以在征得税务机关批准后根据土地的总体预算进行分配,并在土地总体开发完成后进行调整。
在土地增值税减免项目中,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价格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和征地费拆迁补偿,如果土地是分批分批开发的,将按照土地面积法进行分配,确定每个项目的土地减让;对于同一项目,既有普通标准房屋,也有非普通标准房屋扣除时,应按照建筑面积法分配扣除项目,增加值应单独计算。
⑷贷款利息的不同扣除。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贷款利息的计算分为资本化和支出两种处理方法。即,企业为符合税法规定的产品的建设和开发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征收和分配,其中借款费用属于财务费用性质,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利息费用只能单独计算和扣除。企业应当从成本中扣除成本中包含的利息费用,并将其与财务费用中包含的利息费用一并计算扣除。如果利息支出满足一定条件,则可以选择扣除事实。如果您不符合条件,也可以选择计算扣除额。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下一部分:利息费用的分配和扣除。
⑸扣除项需要不同的法律证明。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结算中,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法律依据的实际缴纳税款的企业,不包括在税款中。实际取得法律依据时,将按照规定计入当期费用。
国税发[2009] 91号文第21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在计算工程款的扣除额时,应当取得实际发生的支出但不合法凭证不可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