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国家税务总局检验项目组组长这不是答案
取消肯定会计入所得税。清算期被视为纳税年度。
的依据:
《所得税法》第53条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纳税年度计算的。纳税年度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开始营业或终止其业务活动,以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十二个月,则该实际营业期应视为一个纳税年度。
规定的企业依法清算的,清算期间为纳税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1.以2008年为基准年,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在2008年底前不再进行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纳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征营业税的企业进行管理。
2. 2009年起的新增企业,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兴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财税[2006] 1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企业认证标准成立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企业设立的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 1号)的有关规定,用于新企业机构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设立登记,并设立新注册企业。
2。新建企业的股权投资者(股东或其他股权投资者)的实际出资额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实际出资额一般不超过新成立企业注册资本的25%。企业。
因此,问题中的重组企业不是“新成立的企业”,其所得税仍由原始的地方税务机关收取和管理。
有关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的地方税务主管部门。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被撤销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清算日的资产负债表一致。
主要:
一,资产和损益表
1.“帐面价值(1)”列:填写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定的清算开始日期的每项资产的帐面价值。
2,“税额计算基数(2)”列: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每种资产的税基金额,即确定的税基。从清算中减去购买资产时的价格折旧,摊销,准备金等余额已在开始日期前的纳税年度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写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每项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写纳税人资产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其税基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税基(2)”列。
其次,债务清算损益的详细信息
1.“帐面价值(1)”列:在清算开始之初,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写纳税人各项负债的帐面价值。
2.“税金计算基础(2)”列:按照税收法规填写纳税人每项负债的税基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时期余额根据税收规定扣除。
3.“清算金额(3)”列:填写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种负债的清算金额。
4.“债务清算损益(4)”列:填写纳税人责任税基数减去其清算额的余额。等于“税收计算基础(2)”列-“液化量(3)”列
3.剩余财产的详细计算和分配
1.第1行“资产的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写所有纳税人资产的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它等于“资产处置明细”列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中第32行的“总计”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2、2至8行。
3.在第9行“其他债务”中,填写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其他债务。通常等于“清算金额(3)”第3栏中“债务结算损益表”第23行中的“总计”金额。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在扣除资产处置损益的应税基础后,根据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报告纳税人资产的总额。它等于“资产和处置的损益(4)”第4栏中“资产和支出的损益”第32行的“总计”。
2.第2行“负债清算损益”:在扣除所有纳税人负债的清算额之后,填写纳税人的总负债,以纳税人的应税基础为基础。它等于“债务清算损益表”第4行“负债清算损益(4)”中第23行的“总计”。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3、4、5、7、8和9行。
4.在第10行,填写可以在前5个纳税年度结转的累计亏损。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希望他们能为您提供帮助。欢迎您喜欢并关注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