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人员提出的疑问,逐项进行解释和证明,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A国已缴纳所得税300万元。根据中国税法,应缴纳1000 * 25%= 250的税,无需调整。
在B国支付了160万元人民币的所得税,并且按照中国的税法,要支付800 * 25%= 200的税,您需要增加200-160 = 40
,该公司2008年的国内应税收入为人民币2000万元,上缴的企业所得税为2000 * 25%= 500
总计500 + 40 = 540
企业清算收入的计算:
1.公司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资产应以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并确认资产转让的损益;
(2)确认清算和债务清算的收入或损失;
(3)更改持续经营的会计原则,并处理已撤回或摊销的费用;
(4)依法弥补损失,确定清算收入;
(5)计算并支付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以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2.企业所有资产的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资产的税基,清算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加上偿还债务的损益,即为清算收入。
与财税[2009] 60号相比:清算收入的计算公式如下:清算收入=企业所有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与清算费用相关税收+债务清算损益弥补了前几年的亏损。
包括:(1)债务结算损益=债务实际债务偿还额的税基。正数是收益,负数是损失。
(2)公式中的相关税费是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前几年企业所欠的税款。
要注意的一件事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有两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项目,一个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另一个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计算企业的清算收入时,直接从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账面价值减去资产的应税基础。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实际上已转回。因此,在计算企业清算收入时无需考虑该资产或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