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怎样报企业所得税-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可否抵扣

提问时间:2020-04-29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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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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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营业,费用放在长期待摊费用,利润表为0,报企业所得税年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启动费,租赁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超过一年固定资产大修费用,股票发行成本等

会计系统规定,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长期待摊费用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不再分期摊销。摊销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月即一次转入“管理费用”项目,税法规定,起步费用应在不少于3个月的期限内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分期平均。从下个月开始生产的年份扣除。对于会计知识和税法规定的差异,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摊销计算,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在此示例中,由于公司尚未运营,因此无需摊销长期递延费用,也不需要为纳税额进行调整。因此,当损益表为0时,公司所得税的年报也为零申报。

企业所得税中的长期待摊费用有哪些?如何摊销

企业所得税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摊销一年或几年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视为长期待摊费用,如果按照规定摊销,则应当扣除:

1。根据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已全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重建费用

分期摊销。

2。租赁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所谓固定资产重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建筑物的结构,延长使用寿命的支出。延长重建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适当延长折旧使用寿命。

3。固定资产的大修费用,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固定资产大修费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支出:

(1)购置固定资产时,维修支出达到税基的50%以上;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在维修后延长了2年以上。

4。其他应视为长期待摊费用,自发生当月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少于3年。

哪些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下列支出,按照规定摊销,并可以抵扣:1.固定资产的重组支出已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折旧2.固定资产租赁重建支出; 3.固定资产大修; 4.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在税收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和第69条规定的重建支出和重大维修支出不同,这是《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的第一项。第二项所称的固定资产重建支出,是指为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的结构和延长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维修支出”,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支出:固定资产维修时,维修支出达到税基的50%以上。获得使用寿命延长了2年以上。关于第四项“应视为长期递延费用的其他支出”,税法尚不明确。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税收中的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之类的房地产,还包括动产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寿命也是其中之一。重建的内容。尽管不能说动产的重建改变了房屋和建筑物的结构,但使用寿命可以延长。重大维修支出的两个条件是区分维修成本中的大型维修和小型维修的标准,而不是指固定资产翻新支出和翻新支出。

长期递延费用的会计系统要求

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中,如果属于翻新和重建支出以及租赁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则需要资本化并进行修复。在资本化和费用判断方面,如果此项支出增强了固定资产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并改善了固定资产的性能,例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大幅提高了产品质量或降低了产品成本大幅减少的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日常维修和大修等费用只能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态,而不会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变化或固定资产未来的经济效益的增加。因此,当期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应直接计入一次性费用。

在会计系统中,不清楚如何处理已充分折旧,续期和租赁(金融租赁或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的延长使用寿命,仅用于大修和小修。所有将被处理为成本。在税收方面,以长期递延费用的形式补充,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会计期间产生的长期递延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税法规定摊销销售时可从四个方面扣除。

在税收方面,为什么要分别澄清长期递延费用中的重建和大修费用?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的计算是基于会计的,因此税法将对会计中不明确或不符合税法要求的要素进行调整和补充。因此,在长期待摊费用中,两者分别予以明确,即按照有关税法的规定,很容易补充和澄清以后固定资产的支出和税额调整。

税法关于长期递延费用的规定

税法要求的第一个长期递延费用是“已完全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重建支出包括房屋或建筑物的变更。结构和使用寿命的延长,但无需同时提供这两种情况,其支出将根据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税法规定的第二项长期递延费用,即“租赁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其中固定资产仍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租赁的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从形式上来说,其重建支出还包括两种情况,即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的结构并延长使用寿命,但这两种情况不需要同时可用。重建支出的摊销期限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但是,如果在会计系统中明确了重建支出的摊销期限,则会按照会计系统进行处理。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的,将发生的装修费用予以资本化并合理地摊销为长期待摊费用。租赁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可以扣除一次。

税法规定的第三项长期递延费用,即“固定资产的重大维修费用”,将作为维修费用的支出分为重大维修和非重大维修。固定资产大修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支出:1.取得固定资产时,修理支出达到税基的50%以上;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自维修后延长2年以上。税法规定的重大维修费用,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税法规定的第四项长期递延费用,即“应视为长期递延费用的其他费用”,从支出当月的第二个月起分期摊销。发生,摊销期限不少于3年。

长期递延费用的税收处理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但摊销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但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和租金。到目前为止不应将其视为长期递延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支出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根据新会计准则,启动费用和维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转入当期损益。

新的所得税法和实施规则规定,企业的支出应与获利支出和资本支出区分开来。利润性支出在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分期扣除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对于长期待摊费用,已全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重组支出,租赁固定资产重组支出,固定资产大修及其他支出,按照所得税申报中的规定扣除。

可以看出,会计法和税法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会计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并根据受益期进行摊销。同时,建设费用在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税法区分不同情况,并在不同时期进行摊销。

首先,两者的覆盖范围和摊销期限不一致。会计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指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和重大维修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扣除被更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通常,企业将计提固定资产的改善和维修费用。税法中提到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重建,重大维修等支出。固定资产重建支出,是指因房屋,建筑物的结构变更,使用寿命的延长等支出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分期摊销。摊销。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大修费用,是指在取得固定资产,修理后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并摊销时,达到税基50%以上的修理费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分期付款。其他应视为长期待摊费用,自发生当月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少于3年。

其次,会计遵循审慎原则,该原则要求在对公司交易或事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进行尽职调查。资产或收益不应被高估,负债或支出也不应被低估。对于长期待摊费用,如果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转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则是基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国家税收征管等综合因素。扣除,导致企业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应纳税额的暂时性差异。

同样,会计和税法对更改摊销期限的期限也有不同的处理。在会计中,根据会计估计的变更变更摊销期限,并采用未来适用的摊销方法,即在不改变上一期间会计估计的基础上,采用当期和以后期间的新会计估计。调整以前的报告结果;税法明确了当摊销期限发生特定变化时,所得税申报的扣除原则和方法。

总而言之,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完全不同。企业应注意日常业务处理中的差异。同时,他们应该很好地将新旧所得税法与长期递延费用联系起来。原所得税该法律规定,企业所包括的递延资产,如建筑成本,应在五年内摊销,新法律规定,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企业2007年摊销的长期摊销费用是否可以在2008年更改销售期限按新法规定的期限摊销。目前,税法尚不明确。作者认为,更新的原则是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相结合的。所得税法属于实体法。剩余的长期待摊费用应当按照原法律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