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促进合同规定税收符合国家税收法规是合法的,无效合同是非法的。如果写成要缴纳多少税,那么这仅仅是目标和任务,与税法无关。
为了对吸引投资的企业获得各种类型的政府回扣奖励,有必要在征收之年缴纳企业所得税。他们的收入可以分期作为递延收入包括在营业外收入中,税收可以用作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您申报了非应税收入,那么与此基金相对应的支出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首先,您必须确定投资公司免征什么税。据我所知,所谓的投资公司免税通常以财务回扣的形式免除您的所得税或营业税。您提到的增值税是中央税,地方政府无权豁免您。因此,我建议您在确定一般纳税人之后,在购买时必须要求提供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因为普通发票无法扣除进项税。
当然,如果贵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合法的(请注意,国家必须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的业务,则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因此逻辑是,由于免税,不能扣除输入项。但是,增值税专用票无害,因为没有专用票之类的东西,因此您不能免税。
首先:企业会计中来自政府补贴的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营业收入和其他非营业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
第二:您所说的“投资激励和补贴”应该是企业按照正常程序纳税后,政府将奖励投资促进优惠政策部门和税务局以及政策赎回部门。将遵循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由县财政奖励,在大多数情况下,至少在我们县,这种资金被确认为企业的其他营业收入。但是,投资激励基金是政府补贴收入还是非营业收入仍然是模棱两可的,因此您要在当地咨询。
最后:根据您当地的情况,无论是3、21、21,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都首先将这部分资金放入政府补贴的收入中。如果税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没有说什么,它将不会需要缴税;但是如果当地有明确的规定,或者税务部门对您更诚实,则可能仍需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