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定期管理配额的纳税人。
根据您的陈述,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固定收款管理条例”第19条,连续纳税期超过10天的固定固定收入家庭的营业额和收入或低于税务机关批准的固定配额,应提交给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核查方法和程序,对配额进行复核,税务机关应当对配额进行复核。
因此,如果贵公司连续纳税期的销售和收入低于税务机关批准的税收配额,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评估配额。
对于简单的簿记:
支付增值税
提款时间:
借款:主要业务收入450(最好将红字记入贷方贷方-450)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450
上交时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450
贷款: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450
缴纳所得税
提款时间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对于享受出口抵免的企业,购买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录的增值税与按照规定的退税率13%计算的增值税之间的差额(4%部分)记入借方。“帐户,贷记”“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帐户。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2.企业非生产性进项税转移的会计凭证摘要。根据发票上记录的金额,在“行政费用”帐户中记入借方,在“应付账款”中记入贷方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可以在税前扣除这种情况吗?答: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5-11-23)的财政税字[1995] ](第092号)第三条“具有进出口权的制造企业出口的自产商品...在本节中免征增值税,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的17%或13。关于增值税”%的税率与本通知第1条所列的税率之间的差(以下称为退税率)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RMB)和人民币的税额未扣减或退还的出口货物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所有进项税均不包括在内,并计入产品成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型企业出口不退税减免税率有关的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52号2004-3-3 No.一条“…………在国务院取消或降低某些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之后,不可退还部分的税收负担(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当然是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承担”,第二条“ ...对于退税率较低的商品,应当要求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增值税进项税款中及时将“免税和减免税”转为成本。因出口退税率差异而无法依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为企业当期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的通知[2000]第84号,2000-05-16)第10条“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包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购置费和税金。 。存货成本中包含的税款,是指不能从存货的购买,自行制造或委托加工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增值税进项税。由于购买商品而产生的增值税输入税额,不能依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视为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4)当年被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税务登记取消之日起,自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期起,不得在现场分摊企业所得税。
(5)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的集体纳税企业,不得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