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总之,所有从事农业生产和销售的活动均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企业有各种减免税政策。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1)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种植;作物新品种的选择教育;中药材种植;种植和种植林木;畜禽养殖;收集林产品;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项目;海洋捕鱼。
(2)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将减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2.从事农业企业的企业主免征个人所得税。
3.直接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其他农业商业企业的房地产和土地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牲畜和家禽育种;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取消:
1.增值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
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获,动物育种和捕鱼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一个
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以下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所得。
3.个人所得税:
1.暂时免除青苗补偿费的规定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收取的青苗补偿费在农作物工业的收入范围之内,与此同时,也是经济补偿收入。因此,它们被获得青苗补偿费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门从事种植,育种,繁殖和捕鱼。其业务项目在农业税(包括农业专项税,下同),畜牧业税和农业税的征收范围内。2.畜牧税,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如果
不属于农业税和畜牧业税的范围,则应对其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四个行业和四个行业的单独收入的个人核算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个人所得税,应当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相结合;四个行业的收入如果不能单独核算的,则对全部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并根据《关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改变了个人家庭或个人获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在取消农业专业税,减少或免征农业税之后,个人或个体经营者从事种植,育种,育种,捕鱼和业务项目是农业税(包括对于农业专项税和畜牧业税,来自“四个行业”的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车船使用税:
1.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是对运输征税。具体限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更少)的渔船可免交车辆和船艇使用税。超过1吨但低于1.5吨的渔船,可按非机动船1吨的税率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以在收据上注明实际的装载能力,以备将来参考。
五,印花税:
“国务院市场调节粮”的购买和寄售协议免征印花税。
六。城市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为了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国家必须创新补贴方法,改革农业支持政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国家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条件和农业条件并适应国际规则。
1.必须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有必要稳步推进最低收购价,临时购储等政策,逐步转变为农产品目标价格体系,减少价格的扭曲影响。支持市场政策,并在市场资源配置中有效发挥决定性作用。建立以消费为导向和市场领先的农产品生产机制。
在总结大豆和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及时改革重要农产品的目标价格补贴。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农业经营特点的对冲,价格保险等市场风险管理工具,有效控制农产品市场波动的风险。
2.有必要改革和改善现有的补贴措施,建立将政策补贴与重要农产品生产联系起来的机制,并促进政策效率和补贴效率的提高。
根据农业管理体制变化的新情况,应完善现有的补贴措施,建立“谁补贴谁”和“多重补贴而不是补贴”的机制,使政府补贴与农产品面积或产量,促进农民种出各种粮食,好粮食。
3.创新补贴方法,并探索实施新的补贴措施。
我们应该着眼于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重于补贴关键产品,重要地区和关键环节,着重解决农业现代化中的关键矛盾和关键问题。探索实施新型直接补贴措施。
实施针对农业灾害的基于政策的强制性保险,鼓励农民充分参与保险,政府将提供保费补贴,并有效地建立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
支持用于新型农业企业实体的信贷,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金投资补贴和利息补贴;为节约资源和环境友好的农业生产方式提供补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