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是与资产无关的资产,与业务无关,因此其收入是整个资产业务的收入,是利润分配的一部分。
扣除额是指与生产和经营相关的支出,因此股息和股息不能在税前扣除。
由于股息和股息是投资者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这不是公司获得营业收入的正常支出。因此,不允许扣除税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付款,这也是国际惯例。查看原始帖子>>
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投资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句话意味着股息分配需要税后净利润以及向投资者和其他权益支付的股息投资收益不能用税前利润支付,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只是要清楚。
当前的税收政策中没有“股息税”,因此不可能谈论股息税和公司所得税之间的异同。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第(3)款规定: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利和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相关联的股利,是免税收入。
但是,应注意,前者不是免税收入。免税股权投资收益是居民企业之间的,而前者显然是支付给外国非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之间许可投资收益的免税政策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