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区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口诀

提问时间:2020-04-29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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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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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区别是什么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一个时间点,纳税期限是一个时间段。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指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的时间,这意味着从那天起,纳税人对国家负有“债务”,而纳税人则是有义务缴纳税款“债务”。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纳税的法定期限。它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在某个时候产生,但当时不需要纳税。纳税变现义务由纳税期限确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1.纳税人有应税行为并收取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日期;发票在开具发票之日首次开具。

2.如果纳税人采用预付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则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

3.如果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的转让,则是金融商品所有权被转让的日期。

4.如果纳税人考虑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则其应纳税义务发生在服务或无形资产转让完成之日或不动产所有权之日。变化。

5增值税预扣税义务与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在同一天。

简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纳税期限的规定

怎样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果预付款项有应纳税额,则有增值税的有形动产租赁,建筑业的营业税和劳务租赁,不动产销售和土地使用权转让。

其他如下:

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

(1)一般规定

1。纳税人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时,应纳税额是在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证之日;如果是首次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2。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其纳税义务发生在进口申报之日。

3。增值税预扣义务发生的时间是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之日。

(2)具体规定

纳税人收到销售款项或获得销售收据凭证的日期,根据销售结算方法分为:

1。直接付款方法用于销售商品,无论是否发送商品,都是在收到销售款项或获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

2。货物以收款承诺和委托银行收款的形式出售,即在货物交付之日和收款程序完成之时。

3。通过信贷销售和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的货物销售是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没有规定付款日期,则为交货日期。

4。预付款项的销售是指发出货物之日,但是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和其他货物的生产和销售是收到货款的当天。预付款或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

5。委托其他纳税人在收到托运单位的托运清单或全部或部分付款之日出售货物。如果未收到寄售清单和付款,则该日期为寄出寄售货物的180天。

6。应税服务的销售是指收到服务并收到销售款项或获得销售凭单的日期。

7。纳税人发生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至(八)项中所列的商品销售行为。

,随着难民营改革的增加而产生的税收负担发生的时间:

1.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则应在收到销售收入或获得销售收入凭证之日发生应纳税额;第一张发票的日期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收货是指纳税人在提供应税服务期间或之后所收到的付款。

取得销售收据凭证的日期是指根据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日期;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付款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则为应税服务完成之日。

2.如果纳税人以预收款的形式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则其应纳税额在收到预收款之日发生。

3.如果纳税人被视为提供应税服务,则应纳税服务完成之日即发生应纳税额。

4.增值税预扣义务发生的时间是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日期。

发生消费税支付义务的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征税。进口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的进口环节征税,但黄金和白银珠宝,钻石和钻石首饰应在零售中征税。消费税支付义务发生的时间,根据支付方式或者行为发生的时间另行确定。

(1)对于纳税人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

1。纳税人采用赊销销售和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纳税人采用预付款结算方式的,发生应纳税额的时间为应纳税消费品发出之日。

3。纳税人以代收承诺和委托银行代收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为应税消费品发行并完成收款程序之日。

4。纳税人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发生应纳税额的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的凭证之日。

(2)由纳税人生产和使用的应税消费品自用,其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为转移之日。

(3)纳税人委托的应税消费品应在纳税人提取货物的当天处理。

(4)对于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进口申报之日。

营业税责任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收到营业收入付款或获得营业收入付款证明的收据之日,即书面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日期;应税行为完成的日期。营业收入的接收是指在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发生期间或之后收取的金额。一些具体的项目进一步阐明如下:

(1)如果提前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不动产的出售,则应在收到预收款之日发生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在建筑或租赁行业提供劳务并采用预付款方式,则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

(2)单位或个人建造新建筑物并出售的时间。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单位或者个人出售自建房屋并取得营业额或者取得营业额证明收据之日。

(3)如果纳税人免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则纳税义务发生在房地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之日。

(4)会员费,座位费和资格保证的应纳税额应在会员组织收到会员费,座位费,资格保证和其他类似费用或获得索取这些款项的证明之日发生。

(5)预扣税义务发生在预扣代理人代表纳税人收到营业收入付款或获取营业收入付款凭证之日。

(6)对于金融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在获得租金收入或获得获得租金收入价格的凭证之日。

(7)对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应在所有金融商品转让之日发生应纳税额。

(8)对于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其税负发生在获得业务收入或获得业务收入凭证的当天。

(9)对于保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在获得保费收入或获得保费收入证明的当天。

(10)发生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的营业税的预提义务发生的时间,以及被委托发行贷款的金融机构代表委托人收取贷款利息的日期。

(11)电讯部门出售贵重电话卡的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为出售电话卡并获得卡销售收入或卡销售收据的日期。已获得收据。

发生所得税支付义务的时间:

如果货物是预先出售的,则收入应在发出货物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