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府补助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提问时间:2020-04-29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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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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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政府补助应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取得政府补助应该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1.政府补贴的税收处理:政府补贴的税收处理分为应纳税所得额和非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介绍如下:

(1)非应税收入处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企业应计提预提费用。总收入中包含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财政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付文件,该文件指定了资金的特殊用途;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具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对资金的特定管理要求;

3.企业单独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取得政府补助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在获得政府补贴时,应遵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的财政资金,行政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规定了补贴是否为非应税收入。

1.政府补贴的税收处理:政府补贴的税收处理分为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具体的介绍如下:

(1)非应税收入处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企业应计提预提费用。总收入中包含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财政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付文件,该文件指定了资金的特殊用途;

3.企业单独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政府补助收入要全额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获取具有特殊用途的免税金融资金,其特点是免费缴费,直接购置资产和民间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视为政府补贴。根据“政府补助”标准,无论资金是与收入还是资产有关,实际收到时都应将其包括在“递延收入”中。仅当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所形成的资产折旧和摊销时。在此期间,它将从“递延收入”转移到当期损益。由于收到的财务资金可以在5年(60个月)内推迟使用,收到资金后是否应确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这里要处理不同的情况:

1.所有收到的资金将在5年(60个月)内用完。企业实际收到财务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入”,不包括在税法总收入中。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方式相同;折旧和摊销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资产形成时进行计算同时,“递延收入”转入当期损益,但是每年在税法中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不计入总收入,因此应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且相应的支出或折旧及摊销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应税收入应相应增加。每年调整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相同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形成暂时的所得税差异;

2.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尚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也未还给相关部门。暂时不计入“递延收入”帐户中的余额为了确认收入,应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将税法纳入总收入,因此应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核算已发生或已形成资产的实际支出的折旧和摊销期间确认收入时,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减少。也就是说,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中,“递延收入”帐户中的财务资金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在以后期间全额抵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是0,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将形成可抵扣的临时差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为第六年“递延收入”帐户的账面余额,这将减少营业外收入期间的未来“递延收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