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21号),企业出口货物所收取的增值税退税额应抵销。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付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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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奇怪,您是否确定在多付款后所得税将成为增值税抵免额?这真的没有处理...
对我来说很奇怪。
如果必须这样做,它应该看起来像这样: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已付税款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额-所得税费用
但这是非常不合理的。除非您从税务部门获得书面信息,否则不建议这样做。
通常要求纳入企业应税收入的税款不征税,除非为特定目的专门指定了这些税款。由软件制造企业立即退还的增值税不征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第1条第(1)款的规定,对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并退款企业使用该税来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复制。它不被视为企业内部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尽管未使用“非应税收入”一词,但由于“企业所得税的非应税收入”本质上是企业所得税的非应税收入,因此,我们仍应立即征收软件生产公司获得的增值税。退税被视为非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