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企业在2011年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销售费用;
= 4500 * 15%= 675增加820-675 = 145
2)计算允许企业在2011年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4500 * 0.5%= 22.5 50 * 0.6 = 30可扣除的行政费用= 22.5增加50-22.5 = 27.5
3)计算企业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 4500-2000-80-1500-500-60 + 145 + 27.5 = 532.5
4)计算201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532.5 * 25%= 133.13
允许扣除增值税。
1.购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商品或应税服务。
新增值税实施规则的第23条明确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房地产和在建房地产;房地产是指不动产或移动之后会引起性质和形状变化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的其他附属物;纳税人对房地产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理,装饰等都是在建房地产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尽管企业购买房地产和房地产的建设项目是根据固定资产核算的,但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不准以增值税方式抵扣。
2.异常丢失了购买的商品和相关的应税服务。
新增值税实施规则的第24条明确规定,“异常损失”一词是指由于盗窃,损失或恶化造成的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如果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已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则由于中间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不正常扣除也是不允许的。
3.在产品和制成品中消耗的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异常损失。
4.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己的消费品。
新增值税实施规则的第25条明确规定,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的进项税,应从纳税人自己使用的消费税中扣除,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本条款主要考虑应缴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等物品与公司的技术改造和生产设备更新无关,并且容易混入公司的产品中。的生产和经营用品计算扣除的进项税额。根据国际惯例,对于纳税人自己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的消费税,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2)扣除应税工资。应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工资标准。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税工资的最高月扣除额为800元,具体的扣除标准可以由各省,自治区制定。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行业情况在限度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确实需要超过此限制的单个经济发达地区,应在20%的范围内向财政部报告以供批准。纳税人的工资在应税工资标准范围内的,应当按照实际数额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国家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和国家财政状况,及时调整应税工资。
(3)扣除员工工会资金,员工福利费和员工教育资金。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应税工资标准所累积的纳税人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2%,14%和2.5%)。纳税人超过了应纳税工资标准规定的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员工教育费用不予扣除。如果纳税人的工资低于应税工资标准,则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提三笔费用。
(4)扣除捐款。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可以在应税收入的3%之内扣除。超过3%的部分不得扣除。
(5)扣除商务娱乐。商务娱乐是指纳税人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娱乐支出。税法规定,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活动,应当由纳税人提供准确的记录或者证明文件,并在下列范围内扣除: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年度营业额收入的5‰;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1亿元,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是指从事生产和其他活动的纳税人获得的各种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对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收商业娱乐费的依据是销售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6)扣除员工退休金和失业保险金。在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周转率和基数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7)扣除残疾人的安全基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残疾保护基金。
(8)扣除财产和运输保险费。纳税人支付的财产。在计算税收时可以扣除运输保险费。但是,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应当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扣除固定资产租赁费。经营租赁租用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但应支付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10)冲减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和商品降价准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提取的标准将根据财务系统暂时实施。纳税人提取的降价准备金可以在计税时扣除。
(11)扣除固定资产转移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是指转让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清算费用等支出。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转让。
(12)扣除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坏和报废净损失。纳税人应提供有关固定资产损失,损坏或报废的纳税人净损失的清单和清单信息,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这里提到的净亏损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可变收益。纳税人应提供库存信息,流动资产的库存损失,损害和报废净损失的清单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在税前扣除。
(13)扣除总公司的管理费。纳税人向总公司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说明管理费的征收范围,限额,依据和方法,并经审查扣除。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14)从政府债券中扣除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扣除其他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以外,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税,流转税,这些收入可能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余应纳入合并范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
(16)扣除损失补偿。纳税人的年度损失可以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