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中的“收取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取得的货币价值,免费的组织或个人资产,非货币资产。
接受捐赠的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5条规定,如果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并将商品,财产和劳工服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视为商品买卖,财产转让或者提供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应将B公司视为转让财产,而A公司应根据收到的捐赠收入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机构和行政单位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公司所得税是对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征税。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所得应征税的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有关税种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分析概述如下:
1.增值税
税收政策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试点的规定》(财税[2016] 36号)(以下简称“ 36号文”)“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被视为无形的销售服务资产或房地产:第(2)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将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免费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公益事业或者一般公众除外。 ”
2.企业所得税
《关于促进直接控制居民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待遇的企业重组的通知》(财税[2014] 109号)(以下简称“《通知》”或“ 109号文”)。 100%由同一居民公司或多个居民公司直接控制的居民公司之间的权益或资产,按账面净值的100%转移。在有合理业务目的的情况下,主要目的不是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或者,在资产转让后连续十二个月内,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实质性业务活动未发生变化,且出口企业和转让企业均未确认会计损益的,可以选择进行特别核算。性税待遇:
1.资产剥离企业和资产剥离企业均未确认收入。
2.转让方获得的权益或资产的税基由转让权益或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确定。
3.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 138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和建筑物使用权的单位。他们的附件(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和收入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
《中华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财税[1995] 6号)规定:其附着物和取得收入,是指通过买卖等方式支付不动产转让价款的行为。它不包括通过继承或馈赠免费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
4.契税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7号)“同一投资主体(包括母公司,它的同一自然人与同一自然人与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设立的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之间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免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