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规则制定者。
他们不需要纳税。
他们是这笔钱的使用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和实施条例,除由国务院财税部门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外,还应取得财政拨款。由我市的企业,无论指定用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企业所得税
。单位获得区政府拨付的无偿援助企业创新资金,应当纳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用于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企业应从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信贷。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总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金融基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特殊用途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本通知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作为非应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3号总统令
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国国务院第512号令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款所指的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预算中包含的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管理,但国务院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
如果您的单位是预算管理中包括的一个机构,一个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则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的财政资金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但其财政和税务部门国务院另有规定除了。
如果您的单位属于企业,则所获得的拨款不属于国务院和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专用金融资金,应按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计算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