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允许的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向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捐赠给教育,民政,自然灾害影响地区和贫困地区。纳税人将所有捐款直接捐赠给受益人,并且不得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直接向贫困小学的捐赠不能被视为公益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是指公益捐赠,是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企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企业捐赠法》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52条和第53条,企业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慈善捐赠,是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捐赠法》通过县级以上县级以上社会慈善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慈善事业单位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