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协定免企业所得税-中德双边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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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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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支付德国公司劳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是25%还是10%?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牲畜和家禽育种;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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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与外国资本和国内资本无关。不同的地方,国内贸易公司和外贸公司都没有关系。当然,某些地区可以享受部分豁免。

哪些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麻烦告诉我

(一)经营期超过十年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二年税,减免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科技型外商投资企业免税2年,减免6年的一半,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4)五年豁免期届满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区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未来10年的税收它可以在这一年继续按15%至3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受国家鼓励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5年减免期届满后的3年内,将企业所得税减免15%,并且西部地区可以延长到2010年;

(6)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被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时,经营期限不得少于5年。经税务机关批准,再投资部分的再投资部分应退还所缴所得税的40%。对产品出口企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全额退还其再投资所缴纳的所得税;

(7)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利润免征所得税;

(8)免征地方所得税。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和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免地方所得税;

(9)在原有批准的生产和经营范围内,对已建立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操作,无法生产国内生产或性能符合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附件和备件,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0)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根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支持零件及备件。根据有关规定免于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1)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国外软件费用,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2)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其国内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总投资需求的,可予免征从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13)对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列出的产品,其出口退税率未达到税率,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在税率和当前出口退税退税管理规定; (十四)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家用设备的,如果该进口设备属于免征进口税范围,则可以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