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
雇用残疾雇员的薪水为500,000,并且将100%的扣除额添加到公司所得税的计算中,因此应税收入的100%的减少额将添加到正常的税前扣除额中。最高应纳税所得额可减少500,000。
根据《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为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的其他人而支付的工资。上述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扣除额,是指企业根据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实际扣除额加上100%,扣除的企业支付的工资。。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必须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财税[2009] 70号)。 :(1)与每个依法安置的残疾人签署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每个安置在公司的残疾人都实际在该岗位上工作。(2)对每一个安置的残疾人,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全额社会保险。每月全额支付。(3)定期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每位重新安置的残疾人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的区,县的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四)有残疾人安置的基本设施。
如果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则公司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享受100%的抵扣。例如,公司今年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是10万元。除了可以在税前扣除这100,000之外,还可以在税前扣除100,000。
根据《关于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70号)第1条,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应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支付工资。残疾雇员根据扣除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进行扣除。企业在作出企业所得税预缴声明时,应允许根据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士的工资计算扣除额。
扩展数据
企业为残疾雇员的工资安排享受100%加减税的条件如下:
《关于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70号)第3条规定,享受残疾人工资100%以上扣除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以下条件:
(1)根据法律,已经与每个残疾人签署了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每个被安置的残疾人实际上在企业工作。
(2)对于每位安置的残疾人,企业所在地的县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全额社会保险,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位于的位置应每月全额支付。
(3)定期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每个残疾人支付工资,这些残疾人的工资不少于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于企业所在地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
(4)配备了用于安置残疾人的基本设施。